我是剖腹产,在出院结算的时候,住院费直接报销了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医院出具的发票和清单就直接留在了医院里。单位给上的生育险也要发票,说是单位不给发放工资,是社保局发放。因为没有发票了,单位说我的三个月产假也没有工资了,我想请问一下:如果我生育险不报销住院费,只是产假,没有发票应不应该给我发放?(其他手续都有)
那我去找他的时候如果他不予发放,我应该经过什么途径或者应该怎么办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谢谢!
本人于2010年1月28日顺产(该时间为年休假),产假从2月1日休息至5月2日。 在这三个月期间,单位的工资照发,奖金停发;在这三月期间的任何单项奖停发;另有社保发放的生育津贴。 需要咨询的是:我单位因2009年工资总额用尽,所以本应在2009年发放的部分奖金放在了2010年作为单项奖发放,明目分别为:2010年企业文化奖300
我是河北省私企的员工,我是今年8月的预产期,我今年27岁,现在公司告诉我我的产假是105天,产假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我每月的工资是由基本工资750效益工资450资金300津贴200组成的)这样合理吗,我们公司没有给女职工上生育险,生育费用应该由谁出,(听同事说公司报生育费用是由当地的社保中心按医保报销的,而且是定额的
我对象是去年7月份请假到11月份生宝宝的,请假期间每月发放基本工资的,可现在又要拿回请假期间发放的工资叫我对象去什么社保那里去拿,请问这样可以吗?我该怎么办?谢谢
平时工资固定3000 然后公司以1800的最低基数交的社保。现在产假期间他们就发1800给我,有法律保护么。。最后的生育津贴据说还有部分是给公司,自己拿不到的。
我是做销售的,公司薪资方面是有责任底薪1600,无完成任务是960,但每月扣社保和公积金就一千一百多,我想知道我产假期间是否还有工资,会不会因为不够扣而让我倒贴
各位律师好! 我想咨询一下,我在鄂尔多斯的一家私企上班,在单位工作了4年多了,但是一直没签合同,公司也没给上保险,现在我生完小孩七个多月了,关于我的产假工资,公司应该怎么给我发放,产假应该按多长时间算?工资是全额发放还是发基本工资?相关的法律条文是什么?谢谢!
上了生育保险的单位女职工,在生育完毕后可享受生育津贴。那么单位应不应该再给员工正常发放生育期间的工资呢?大家众说纷纭。各地市、各单位的执行标准也不一样。关于这一问题,相关的法律条文是否有明确规定:生育津贴和生育期间工资不能同时领取。请大侠们告知,如果有明文规定,请告知是哪个法律文件第几条,非常感谢!
1、产假期间工资应该发那些,工资条显示有:基本工资,电话费,平日加班(其实就是我们的基本工资分出来的),绩效奖,餐费,补贴,三金;2、哺乳假期不超过六个半月,是按照小孩出生计算的么,例如小孩是1月1日出生,那是否哺乳假期只能请到6月15日,还是要结合产假来计算的?3、本人是非上海城镇户口,但是公司并没有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