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企业驻外主管 前段时间有个同事李四离职 离职后新招一名张三的员工 期间因为张三入职没有办理下来 我将李四的工资用于了张三 ,前期张三工资属于我个人垫支。今年我要离职 公司要求我归还 李四工资。大约有6000 请问这个钱我是否需支付。如若支付的话,能否从我在公司的保证金以及我的奖金或工资中支付。去年的的11,12月份奖金以及今年工资都尚未支付 求解决谢谢
本人于2008年8月以出资人身份加入一家股份制公司。签订出资协议明确写明为保证企业能正常运转,每出资个人再投入50万元作为流动资金,并且明确投入的资金只能作为用于企业生产,不得挪为他用,各方签字确认。2009年1月,公司法人{出资人之一}以50万元是借来的理由,需还款取走,至今未再投入。此行为是否属于职务侵占行为?
有一中间人以我公司业务经理名义与甲方签署供货合同,待产品全部交付甲方并安装到位后甲方将转账支票交予这一中间人,中间人在收到转账支票后一直拿在手中四个月不愿交给我公司,我司以该中间人“职务侵占”犯罪报案到公安经侦部,但公安经侦人员讲这并不属于“职务侵占”。 请问各位法律界人士,以上情况属于“职务侵占”
我一做销售朋友因长年老板拖欠奖金,近年来他在业务活动中把部分业务转让到其他关系户那里,以便收取部分提成。另外,因为公司今年一直不发工资(说没钱),他将公司的部分回款暂留,以便开展其他业务。现在公司知道。请问作为个人来说如何处理。假如上法律程序该如何应对?
我有一个朋友做外贸的.在这其间,他收取了客人的样品制作费用(两年之间大概是$10000元左右).他离职后.该公司查核要求退回(人民币90000元).他也答应并已归还... 请问这是职务侵占吗??现在这家公司还是想着不愿意咬着不放.非要他出据道歉及声明不能涉入该业务工作...这种情况我这个朋友应该如果处理??
敬爱的律师, 您好!我目前遇到情况想咨询下: 我在一个进出口公司从事外贸业务。在进公司前,有几个小客户。进入公司后,在做客户基本业务的同时,自己的小客户私下里出单了。小客户都是本身进公司前的老客户,所有单据均与公司无关。只是在公司工作期间,有操作完成订单。但是其中有一票货是刚进公司后接的,与公司平
开学新生来了学校,在图书馆表报名,看到手机饭卡,就是只用交200元,就可以有100元话费,100元饭卡钱,手机就是你的,谁听了谁都心动,就买了,在 后来买了,才知道那个手机非要用那个号,一个月最少要用39元,要用两年,不然就会找你补交手机400元,现在手机被偷了,不能用了去问,别人就告诉我要就必须用那个号用两年,
我朋友是一家公司的业务员,进入公司后,发展他自己的好朋友做公司的下游代理商。由于行业经营习惯,一般允许给客户先发货再结款,俗称铺货。朋友由于职务之便提升了好朋友的信用等级,使得朋友一开始就有大概3万左右的货款信用额度。在职四个月后,朋友因为一言不合被老板口头开除。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交社医保,
请问专家,丈夫个人经营公司,但法人是妻子,由于感情不和早就分居,之后他又无故丢下公司走了,甚至员工工资也欠薪,员工已仲裁来,在这个期间,我陆续发现他个人有侵占公司财产,数目也不少,十几万,请问我能举报当事人吗?还有他经常以公司周转不灵问我及父母借钱,也一并没有还 公司帐务中的钱款有些是当时应该如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