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驾驶员。在为车主的大货车盖蓬布时,高空摔落致伤{左脚跟骨粉碎性骨折}三个股东车主把车卖了,不肯赔钱了。
某检察院在起诉一件刑讯逼供案件,(公开开庭)因证据不足不成立的情况下,法院又将这个案件用同一刑文号内容一致将其案件改成故意伤害,这样是否可以,法律上有什么相关规定?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件,(因民间纠纷引起两大家族多人互殴,大概有二十多人)其中一人被菜刀砍中头部致轻伤,但取证困难基本取不到,嫌疑人否认,有无良策。
我弟弟被人砍伤,医生诊断是;1,右颈刀砍伤【14厘米】2,右颈大血管破裂,3,右颈神经下软组支损伤,我想问的是像这中情况是不能定上伤残????
被他人殴打致法医鉴定轻伤害及伤残10级请问属于刑事案件吗?处理此类案件有时间期限吗?
2009年初不明真相的被8人殴打致轻伤害及伤残10级(有法医鉴定),不久肇事者被拘留,随后肇事家属押1万元保释金派出所就把人放了,至今一年多过去了,多次去咨询受理的派出所,不知为何所里就是没给答复。
我跟朋友在友女家过节!而在友女家中也有2个男的,我们跟那2个男的只是第一次见面没说过话!后来我们喝完酒吃饭后晚上回到街上的啤酒摊又吃宵夜!吃着吃着忽然在友女家喝酒的那2个男的其中之一过来!当时我在凳子上坐着他就拿手过来搂住我的脖子而且手上拿着刀!过来后就说了一句话:说今天我们在友女家过节看不起他们!说
今年正月十四下午五点钟左右。我面包开车送几个人回家的路上,对面也开来一辆轿车,他也和我同走一条道想和我相撞。我及时采了刹车,幸好没有撞在一起。从轿车下来一个人,我一看是十多年前的对头。当时我没有下车,他走到我车边说这条路是你一个人走的吗、我就下车说你是人我是人我为什么不能走。他说你还可以啊,就跑到车
5月2日晚上7点多,我与两朋友酒后乘一黑车,上车时,车后排恰坐一女子,前排副驾驶座也坐一男子,(此二人都为乘车人,互不认识)所以等于后排座共坐四人,很拥挤。我一个朋友由于酒醉,不小心躺在女子大腿上,绝对是无意的,此时,前排男子就朝我们吼道“喝点尿水子,杂什么世了”于是我们与其发生口角,我动手打了他,司
被害人认为自己的伤是由对方带来的木棒所制,对方认为是用被害者带来的镐把碰伤的,请问这个工具怎么认定呢,对整个案件有影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