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离异后,在02年认识该男性(他也是离异)。谈到结婚时,该男性以婚前方便躲避计划生育为由。提议生完小孩再登记结婚。双方达成共识。05年女方在娘家待产生了一位女孩。考虑孩子小在娘家方便照顾。07年才回杭州。然而回到杭州男方却告知因为嫌弃生的是女孩。他已经和前妻复婚。女方悔不当初。无奈只好带着孩子离开。 然而08年男主动找到女方要求和好。原因是他已经离婚并表示愿跟女方结婚好好生活。考虑到孩子户口各方面。女方表示同意。并在这两年的过程中不间断的要求跟男方办理结婚登记。结果却出乎意料。2010年该男性才告知说他根本没有离婚。他给女方看的是一张假离婚证。这张假证到现在女方还保留着。想请问法律人士希望得到您们的帮助。我能否起诉该男性以及用什么样的由头起诉他?谢谢!
对方不给开发票而向法院起诉要发票(仅仅是主张给发票),能否被支持?
第一,要发票是向法院起诉还是到税务机关举报,是否有谁先谁后的问题。 第二,如果到税务机关举报,对处理结果不服,是否能按行政诉讼起诉税务机关。 第三(最核心问题),为什么有些起诉到法院要求给发票的案件支持了,有些说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法院裁判依据是什么,是否存在实践中操作不一致的情况,应以什么为判断标
我姑姑和邻居闹矛盾,对方就跑过来意图打她被我表哥推倒。对方又跑回家拿勒刀过来,趁表哥护住姑姑的时候在表哥背上砍勒一刀(5cm长4cm深),然后表哥就去抢他的刀,他又砍了3刀 2刀落空 一刀在表哥手臂上。我们能否以故意伤害起诉对方?如果能大概会怎样判?
我妻子在某公司工作6年,签订合同时,中间还有一家公司介绍到现任职公司的,2010年3月末被辞退,辞退理由说是到工作年限了,而且按照公司规定还签订了辞退合同,不过我妻子还在哺乳期,孩子出生才3个多月,像这种情况,是否违反法律,能否起诉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于去年6月份起诉离婚,后因他不同意,法院未准离,现在半年过去了,我准备二次起诉,想知道二次起诉能否成功离婚.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我于2006年底,通过表姐的QQ和表姐的介绍认识他的,他跟我表姐是同学,起初我对他没有什么意思,也只不过就是认识而已,后来他对我开始追求,我当时并不喜欢他,而且他又不是本
1982年,政府发放给我爷爷一个大约七亩地的林权证,可永久使用和继承,在9年前被村委占用并分到村民手中,家人一直找村委给补地,始终未兑现,直到去年家人才知道林权证的存在和权力,现在起诉能否立案?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某女在考入高校的同时也将户口由原籍迁往该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又去了外地与当地的某男子结婚(事实上没有办理结婚证等法律上的手续),该女户口尚在当时就读的高校所在地没有外迁,现在两人婚姻有了纠纷,请问该在何地法院起诉?能否在该女方最初的户口原籍法院起诉?谢谢律师。
公司与公司提供的这个证人有业务往来,有一定的关系,朋友那种吧,之前公司叫我在证人工作了一断时间,所以我的一些证据在证人那,开庭前向证人索要我想要的文件,但是这个证人老朵着我,走到开庭才受公司请来作证,我想知道开庭的时候还能否向证人索要证据??
我想问一下,如果物业公司在我朋友未将陈欠费用交清的情况下,为他办理入住,是否存在操作失误,在起诉我朋友的情况下,诉讼结果对哪方更有利?
2002年我购买住房,与开发商下属物业部签了物业服务合同。但该合同当事人不明确,开发商不用真实单位或姓名而用“大业主”。合同第一条“受大业主委托,小区物业部实行物业管理”。(本小区都是一户一套房,没有大业主),也不盖公章。请问此合同能否作为起诉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