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与丈夫已签了一份婚前协议,几乎所有有价值的财产我都没有份,只有使用权,并且许多房产是两人所有,也就是我丈夫与他死去的前妻的名字,当时太在乎感情也就签了,但没公证,这份婚前财产协议是否有效?当时签署协议与领证是同一天,他坚持先公证后领证,但因一处房产资料不全,故无法公证,我实属无奈才签了这份婚前财产协议,请问这算不算双方协商一致,我内心是极其不愿意签署这份协议。还有我想再立一份协议,如丈夫发生婚外情或与女子有不正当关系时,财产的一半需转移至儿子名下,他还有一个女儿,并且此生不得与子相见,请问如果立这份协议与婚前协议的内容会冲突吗?如果双方自愿签署第二份新协议,新婚姻法对财产的划分是否有影响呢?
如果立第二份协议,这样无公证是否有效?双方自愿签字盖手印。
我与丈夫签2002离婚时离婚协议书,2004年我们复婚了,请问离婚协议约定的离财产是否属婚前财产?
我曾多次要求丈夫分割房产证,可他拒绝去协助办理。他复婚后又包养二奶,对家庭,婚姻毫不负责,长期不回家,与二奶在外同居,我们长期分居。因房产只写他一人名字,他于2009年十二月偷偷变卖了原本属于夫妻共有的房产,霸占所有房款。现同二奶公开同居,开厂,买档铺,可他怕我告他,就把所有财产转入我们儿子名下。现在我
律师,您好: 我婚前贷款购入一套房产(尚未还清),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现夫妻签署一份协议,大意就是如若离婚,则房产以及其他财产一人一半,请问这份协议有效吗? 恳请解惑
我老公婚前买的房子和车子,当时我只付了一小部分,当时是写的他的名字,房产证现在还没办下来,我现在想让他加上我的名字,我应该怎么做,而且前些日子他做了对不起我的事,我想跟他签份协议,若他下次再发生这种事,他同意把房子和车全给我,这份协议我怎么写才有法律效益。谢谢~~
双方拟定的婚前财产协议书是否可以作为法律依据,未做婚前财产公证
我们是今年八月份买的房子,当时首付是我们两家父母给出的一共十五万,我俩九月份登记的,在登记之前我俩拟定了一份婚前财产协议书,我想问一下,此协议书能否作为法律依据
“婚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协议”在结婚前签完名后,结婚后还需要再签多一次名吗?(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之间可以对财产进行约定,但约定的前提是双方已为夫妻关系,双方签订协议时尚未办理结婚登记,协议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婚前财产协议一些不平等条约如因某些原因婚姻解除,全部财产归女方所有,双方同意并签字按手印后可以生效吗
婚前财产协议一些不平等条约如因某些原因婚姻解除,全部财产归女方所有,双方同意并签字按手印后可以生效吗?不生效的话应该怎么办理使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