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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婚前财产协议与婚姻协议书

婚前财产协议与婚姻协议书 结婚前与丈夫已签了一份婚前协议,几乎所有有价值的财产我都没有份,只有使用权,并且许多房产是两人所有,也就是我丈夫与他死去的前妻的名字,当时太在乎感情也就签了,但没公证,这份婚前财产协议是否有效?当时签署协议与领证是同一天,他坚持先公证后领证,但因一处房产资料不全,故无法公证,我实属无奈才签了这份婚前财产协议,请问这算不算双方协商一致,我内心是极其不愿意签署这份协议。还有我想再立一份协议,如丈夫发生婚外情或与女子有不正当关系时,财产的一半需转移至儿子名下,他还有一个女儿,并且此生不得与子相见,请问如果立这份协议与婚前协议的内容会冲突吗?如果双方自愿签署第二份新协议,新婚姻法对财产的划分是否有影响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白色的草(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13-02-24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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