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底我租了一个房子, 房子是通过中介公司找的,合同是3方合同。 合同签的是一年。签合同的时候考虑到我会提前走,我要求将合同里面提前退房付200%违约金条款去掉,并且补充一条: 如果提前退房,提前一个月通知中介或者业主,中介协助找房。 2012年12月底我通知业主,2013年1月退房,并联系中介。 现在一个月过
租房三年了,租房期间,房东的一张1.5m宽木床出现质量问题,多次要求房东更换床,房东不肯,后终于断裂。今年1月份租房合同到期,房东以床损坏为由,要抽我们400元押金,并称床是我们入住前一年花800元买的,现在要求我们半价赔偿。但她并不能提供发票,所以不了解这张床的价值及购买时间。房东还拿着我们的押金,我比较被
我在西青区侯台花园有一处房子,2011年4月底租给一对女的叫王娟的小夫妻,租期一年,2012年到期后又续租了一年,今年1月底他们要提前退租(当时协商好了可以提前退租)退租的时候发现他们两年的暖气费都没交,第一年的合同上我们大意了没写清楚暖气费具体谁承担,但是天津市的惯例都是租房子的人自己交暖气费,当时我们也说
在租住期间暖气爆开(不是我弄的,那放气阀有十几年没换了有腐蚀裂痕)致使楼下两层被淹,在与房主协商后签订协议:由我(租房者)和房主共同赔偿(四六分成),我又支付房主2000元作为赔偿楼下的押金多退少补,并签协议,可是在事后房主不承认让我自己赔偿,由于没有时间跟他计较,就自己赔偿了楼下共计七百元。可是当我在
本人通过中介在九月进行续租,由于之前屋内有烟道反味的问题,在续租时强调是否能进行修理,当时答复可以,因此进行续租一年,在这过程中维修人员看过一次说无法处理。期间多次催促处理无果,两月后交租金时中介回复维修人员无法维修,中介人员鉴定为不可抗力。因怕形象家人健康,一月份最终通知中介不再续租,协商在交一月
你好想請問你一個問題~~我住在廈門中醫院後面小區 國貿陽光 我是從2012.8.15租房在這 房租是押2付3簽約一年 在年前房東突然打房子賣了2012 1.30號左右要我搬出去.在過年2月15號剛好滿半年 合約是算伟約 我應該怎處理呢??房東有跟我商討說只賠我一個月伟約金 .不過合約上確實寫著兩個月房東把責任全推給仲介 也在15號下午
我们年前租的房子三室中的一室,签的一年的合同,刚刚住了一个多月,今天中介来和我们说这个房子有法律纠纷,让我们3.10号搬走。理由就说是男方和女方离婚了,这个房子要是卖的话男方就得赔女方80万,男方不想赔这笔钱,现在法院判这个房子要么就卖,要么就自己住,不能出租。中介认赔一个月的房租作违约金,要求我们3.10号
我租这房子一个月。今天遇见查水费的,他说我们欠费1000多有半年没交水电了。当时租房的时候他说的是每次和合租的人平均摊。今天交水费才知道房东不是同一人。房东说他欠他的房租也没交,马上到期了,我当时交租金交了一季度还有押金。交给二房东。今天和房东无限打二房东电话不接,到后面关机,请问这个该怎么办啊 房东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