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想问一下我姐姐跟姐夫结婚一年多有了个1岁的女儿,婚前男方财产买了处房子 婚后因为要重新买房子,姐夫告诉我姐卖房子用一个人名字卖房子不麻烦 让我姐假放弃 具体我也不太懂 我姐就同意签字了。近期查出来我姐夫得癌症了。我想知道房子归我姐吗 还是孩子 或者是我姐夫父母
各位专家老师好。本人于2006年购买一处商品住房在广州市番禺区,2008年6月出房产证。购房款以按揭形式,当时与前女友共有。种种原因,我们没有结婚。现在已跟对方协商好她放弃共有。 请问:1.非夫妻关系的房产共有人一种一方放弃共有是否通常需要按照交易来更名? 2.请各位老师对比一下交易、赠与手续的优缺点和费用
我和我现任妻子都是离异后重新组建的家庭,我和她最初都有一套个人房产,我们结婚后又重新按揭买了一套住房,但是当时资金没周转开,我把我的房产变卖,就只有留下她的然后去公证处公证,但是没有房管局进行备案之类的,现在她把她的房产证和公证书我在手里不交出来,我担心她会拿去卖掉,而且我的儿子现在也刚刚工作,她的
我们结婚快三年了,我们买房是在结婚前几个月买的合同上是丈夫名子。一共交了五万首付我家还出了一万。是分期付款,那房产证是结婚后交结婚证后办出来的,房主是他但也注明是我们共同共有,装修及交各项开口费等近五万元都是婚后借钱后又慢慢还的,现在闹矛盾要离婚他说房子是他结婚前买的户主是他,买房我家出的一万他说没
老公做工程欠了很多外债,其中有一百多万是向我父亲借的,这一百多万里第一笔借款38万我不知情,其余几次借款我均知道,但是这些借款没有一分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是全部投入工程上的,如果起诉离婚,他举借的那些外债包括我父亲的借款我是否有义务共同分担?谢谢!
我家是08年(婚前)买的房,首付是男方父母出资,月供是夫妻和男方父母各付一半,房产证上有夫妻两人的名字,想请问律师,如今后出现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如分割时男方父母要求归还自己出资的部分,法律是否支持,应提供何种证明材料?
钱某先后走4处,与第一处生儿育女,第二处具体情况不详,前两出老头先后离世。走第三处与其生活共八年光景,居住在老头家,老头有三个儿子,钱某与其子矛盾重重,老头患病瘫痪期间,钱某背着三个儿女伪造假遗嘱,称老头死后房子归老太太所有,此伎俩被老头三个儿子识破,三个儿子撕破脸与钱某关系闹僵,将钱某赶出家门。
请问在新婚姻法下,夫妻一方在婚前买了房,如果在婚后要公证该房产为共同所有的房产是否具有法律效应(因为目前大多数人按揭买房,贷款没有还完之前,银行不让加名字);如果有法律效应,应该如何操作?
情况如下:男女二人均为再婚,各有一个成年的女儿,女方在与男方结婚之前有无按揭房产一套(新婚姻法颁布以前购买),女方身故,男方提出该房产的装修他出了20万块钱,在无遗嘱的情况下此房产如何继承,另女方的存款等如何继承?如果女方健在时将房产过户给其女儿,男方不同意,有没有什么影响? 现女方想把此套房产赠与给
一套房产,房产证名字为去世老太太的,老头现还在世,老太太临去世前口头交代房产由老头处理,周围邻居都知道,家里有六个孩子,其中一个已去世,但已公证过因其不孝无继承权。 其他五个孩子中四个未能尽到赡养义务,现在世老头可不可以办公证将房产交由现赡养他的那个子女?如果不能全套继承,经老头公证将自己那份财产交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