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08年10月购买商品房一套,交房时开发商给了我一份房屋质量保证书,上写明:“住宅自竣工验收之日起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在以下期限内出现下述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承担保修责任: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为八年。”
但是今年6月份以来该房卫生间用于安装马桶的下水管由于与水泥连接不紧密,造成马桶渗出的水通过下水管外壁渗透到楼下,影响到楼下人员的正常生活。
本人以为是卫生间防水质量问题,且在8年的保修期内,我也属于正常使用,要求开发商给予保修。但是开发商以该房在装修前做过养水试验、且业主已进行了装修(我装修完全是按照规定进行,未破坏任何卫生间防水设施,也经物业认可的)为借口,不给予保修。
我想请问律师,象我这种情况开发商承担不承担责任?我该如何处理?请给予帮助,谢谢!
我装修也是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装修,无任何破坏卫生间防水的行为,而且装修也是经过物业认可的,现在出现了三方扯皮,物业将责任推托的一干二净,开发商认定只要装修前做过养水试验等等理由不肯维修。我觉得这和房屋质量保证书上描述不一致,上写明:“住宅自竣工验收之日起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在以下期限内出现下述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承担保修责任: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为八年。”既然在保修期内,出现渗水,我在正常使用,无任何故意或无意破坏行为,开发商就应该负责。不知道各位律师认可不认可我的观点啊?
我是2002年4月装修好房子的,是请了杭州一家大公司装修的.当时卫生间地面、墙面都做了防水防漏工程.2004年后一直没去住过,楼下住房在2004年进行了装修,把一个卫生间做成二个.卧室一堵墙打开,开了一扇门可进入卫生间,卫生间另处又开了一扇门.由于我们长时间没住.热水器水管老化,产生了滴水,现发现楼下墙面渗水严重.请问这是装
我于08年5月份买的房子,一次性付款,开发商说钱交完后就会给办房产证,可是到现在也没有办下来。现在才知道,小区总共三栋楼都没有给办,说是开发商把我们业主交的大修基金,税都没有上交,所以肯定是办不下来,请问这种事情我们应该怎么维权,希望好心的律师能解答一下,具体该如何去做,谢谢,急!!!还有是不是存在诉
我在天津市北辰区万源星城买了一套商品房,09年3月交房,交房后开发商一直以还有一栋房子没有盖完为由,说办理房屋产权登记需要等到3年以后,这样我就办不了房产证,请问这个问题从法律的角度应该怎么处理。
针对商品房面积差异按商品房合同通用条款规定为3%的界定,但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在另行约定条款中已提前填
针对商品房面积差异按商品房合同通用条款规定为3%的界定,但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在另行约定条款中已提前填好了不利于购房者的相关条款,并且条款不受通用条款中面积补差的3%界定约束,请问开发商此做法是否违法?且签署的合同是不是无效合同?
合同签定后,开发商备案备了4个月,贷款利息由7折涨到8.5折,责任该谁承担?
我去年8月份买了套房子,合同签定后,开发商备案居然备了4个月,之间查了房管局说这房子是开发商抵押的房子,难怪一直都备案不下来,到12月底才备案下来,,导致银行贷款今年1月份放贷,利息由7折涨到8.5折,请问责任该谁承担? 如开发商只愿意赔偿一点点,我该怎么办呢?我觉得吧,因为贷款利息是个不定性的(如银行工作人
今年3.21号我在一楼盘签了一份购房认定书并交了2万元定金。现在要求开发商退回我的定金2万元。 原因是开发商迟迟不与我签字房屋买卖合同。(当时认购协议书上写的是以开发商通知为准)当时我有疑问,售楼小姐说一个月内就可以给你签了,现在都快3各月了,我对该楼盘产生怀疑,所以不想在那买了。但是开发商不退我的定金
开发商没按合同约定去房产部门办理登记。现在法院把被执行人的房产裁定给申请执行人,开发商不协助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变更并提出异议:一、没办权属登记的房产不许转让。二、面积差100平米(没权威部门认可)。三、开发商没义务协助。四、没办权属登记之前此房归开发商,任何人没权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