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关事实: 1、某公司生产的保健食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是2013年的,证书有效期到2018年; 2、产品于2016年生产,未取得卫生部安全性评估审查、未被卫生部许可生产,违反《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 3、产品标签按证书标签规定标注,与2014年卫生部公告规定不相符,违反《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第(项); 二、法院认定,该保健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理由:1、涉案企业按照证书规定标注标签,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五条规定;2、产品未违规生产经营。 三、不服理由:1、该产品用新食品原料蛹虫草作原料,于2016年生产,但未取得卫生部安全性评估审查、未被卫生部许可生产,违反《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法院认定其生产不违规,不符合事实; 2、该证书于2013年获得核准,但《食品安全法》第五条于2015年10月才施行,该证书并非第五条施行后才核准,法院认定按照证书规定标注标签,符合第五条规定,显然没有事实依据; 3、该证书与2014年卫生部公告规定不符,卫生部公告是强制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产品于2016年生产,未按公告规定标注,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条; 4、法院只认识到产品是保健食品,要按照证书规定标注标签,未认识到产品含有新食品原料蛹虫草,应当遵守新食品原料的有关规定。 5、有证书才可生产,但可以生产,不等于不要遵守法律法规。这就好比,你有驾驶证、行驶证,可以开车,但可以开车,不代表你不需要遵守交通规则,对吧?
我弟弟在北京开了一家理发店,年纪比较小,今年22岁学历不高,法律意识淡薄。 上周五(10月11号晚上)当地流管站的工作人员上其店铺门口去收卫生管理费。我弟弟不愿意交这个费用,对方就准备对我弟的店铺实行断电处理,因为晚上生意比较好,断电会影响生意,我弟弟就阻止其断电。 双方发生推攘拉扯,我弟弟身材比较瘦
知识产权的案子,二审原告也没去,判决完之后找二审,二审说去找一审法官,一审法官让去找执行法官,之后打了一个星期给执行法官都没人接,现在都过去一年多了,也没人联系这事? 我是需要主动找法院去履行吗?因为对方是专门诉讼盈利的公司,我担心对方故意不跟我联系,这个时间长了会有滞纳金吗? 还是继续等对方跟我联
买到的食品执行标准已经被新标准替换了,这个属于标签瑕疵还是无标生产
买到的食品执行标准已经被新标准替换了,这个属于标签瑕疵还是无标生产。
商家在网络销售食品包装袋上没有执行标准和生产许可标志算是三无
商家在网络销售食品包装袋上没有执行标准和生产许可标志算是三无产品吗我是否可以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