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审法院违反了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的规定。 第四十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但是,不得为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被告作出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第八十六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得规定,可以给他们定性为罔顾事实枉法裁判吗?
一老人起诉行政部门不作为的行政诉讼案件,一审老人胜诉,对方上诉后市中院改判老人败诉,老人不服,向省高院提出再审申请,但被高院驳回。请问该老人怎样才能继续主张权利?盼望律师指点,给予建议。
土地承包继承权纠纷一审败诉二审维持枉法裁判歪曲法律申请再审能得到自持码
1对方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的诉讼、2法院违反法定程序3对司法签定的结论出尔反尔4对土地承包法中的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承包模糊解释
二审完事了,我正准备申请再审,但对法官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的行为实在忍无可忍,想追诉法官枉法裁判罪?不知道可不可以同时进行?
各位律师好:我诉市国土局《国土资源举报事项反馈意见》一案,一审诉请:1 撤销国土局做出的《国土资源举报事项反馈意见》,2:撤销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一审根据《适用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裁定驳回起诉。我不服一审裁定,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 因为国土局做出的《国土资源举报事项反
法官枉法裁判上下串通一审二审都判我输申请再审又不立案,我该怎
法官枉法裁判上下串通一审二审都判我输申请再审又不立案,我该怎么办?
一审判决后我获得了一个证据提交到了二审法庭但没有被采信就终审判决了,被告那还有一份证据能佐证我的证据,我申请再审诉讼,能否申请法院调取那份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