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外资在华办事处)要跟我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急】
我的基本情况如下; 1,我2012年1月入职。劳动合同期限为2012年1月-2014年1月(2年) 用工单位为外资在华办事处,用人单位为人才派遣公司。 不过实际上招聘,人事管理都由外资在华办事处负责,派遣公司只是帮我们办理入离职手续以及社保办理等业务。 2,我在单位担任财务和人事行政工作,在工作时我也没有违反过公司规定,但2013年2月中旬突然被公司告知2013年3月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由于国外母公司经营状况不是很好,在华办事处也需要裁员。 在以上情况下,用工单位跟我说要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我想知道的是, 1,由于与我签订劳动合同的是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只能把我退还到用人单位,在这种情况下,以经营不善,裁员为由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我看劳动合同法,好像是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2,如果在1的情况是属于合法行为,那么用工单位也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证明客观事实,这点我怎么跟用工单位要求? 3,如果1的情况是属于合法行为,那么我2013年3月离职时可以得到怎样的经济补偿? 4,如果1的情况不属于合法行为,那么我2013年3月离职时可以得到怎样的赔偿金? 由于这家用工单位,在财务处理上(不凭发票报销也可以进行正常的会计处理)和工资计算上(出差补贴不通过工资的形式发放,因此逃税。员工的加班费计算时,以税前工资减去个人承担部分社保以及公积金的金额为基数计算,因此员工的加班费会减少等)有很多问题。我在加班费的问题上已经忍了很久了,我不想再吃亏。如果是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我一定要讨回一个公道。 请各位老师,多多指导我。 非常感谢!!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单方面增加劳动合同解除期限的问题。 因为个人原因,想在30天内办理离职手续,但是部门经理说他要将劳动解除期限增加到3个月,而且离职日期由他来拟定, 1.请问公司是否有权利增加劳动解除期限,并限制员工离职日期? 2.如果我在30天内提交的是非书面的离职申请(比如说是邮件),
我95.7学校毕业后分配到一家乡镇企业工作,03单位困难在家待岗,近日接到通知07.6单位在未通知我的情况下单方解除了劳动合同,我该怎样主张我的权利
政府部门招聘的岗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已工作了10多年。但是最近却提出年满48周岁的腰提前解聘,给予相应补偿,但补偿极不合理,请问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利单方解除合同
我的父亲与2003年在某公司上班,直至今年10月底人事通知你被辞退了,且公司不出示相关手续。想问:1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2:03年-08年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有没有经济补偿金可以支付给个人的?3:现在合同还没有到期,提前解除的话赔偿金怎么算?(合同期限2008年-2011年1月1日)4:签订合同只缴纳了3个月的社保是否合理?
我的父亲与2003年在某公司上班,直至今年10月底人事通知你被辞退了,且公司不出示相关手续。想问:1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2:03年-08年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有没有经济补偿金可以支付给个人的?3:现在合同还没有到期,提前解除的话赔偿金怎么算?(合同期限2008年-2011年1月1日)4:签订合同只缴纳了3个月的社保是否合理?
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只限于口头通知,没有书面通知,也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同意书。反而让签订员工离职申请。请问这种做法符合规定吗?
实习生实期期满,不管考核合格与否,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实习生是否强制单位要购买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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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中的(一)和(三)劳动者通过电话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中的(一)和(三)劳动者是否要赔偿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培训费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