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是否能以:患有婚姻法规定的不宜结婚的疾病,为由向法院提起宣布婚姻无效的请求?
我和老婆是别人介绍认识的,认识不足一个月就把婚给结了,就是别人说的那种没有感情基础,草率结婚,结婚后一个多老婆就检查身体:不来例假,或者量很少.后来在武汉确诊是脑垂体瘤引起的内分泌紊乱,不来例假能症状,2月结婚,10月就在武汉做手术,结婚期间,我们俩经常吵架,发现双方性格根本不合, 女方性格太暴燥,结婚一年后,我们最终以一次大吵分开,现在分居已经2年了,感情已无和好可能,现在我和她们协商出钱让离婚,她们家也不同意,还要我带她去治疗,说病还没好,不同意离婚,要病好了再说。现在我能否可以以:以草率结婚,性格不合分居已满2年为由同时起诉? 而且同时可不可以以:"《婚姻法》第10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第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向法院提起宣布婚姻无效的起诉请求??”
感谢您们各位,还有个问题:前几天到法院咨询,法院院长说女方肯定会提出条件出,她们家肯定会还要钱的,我想问这样的情况,我一个农村的,家里本来就不宽裕,结个婚已经把家底花差不多了,她们还要钱,有没有依据?法院肯定认为她是女性,是弱者,同情她支持她的请求吧?我们应该给他们多少钱?(注:之前我和她都是农民工在外工厂打工的)
串通借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婚骗,是否可请求法院撤销无效婚姻
吸毒女为寻毒资,与人去办结婚登记骗取钱财后,不辟而别继续吸毒贩去了,请问律师是否可请求法院宣告无效婚姻告其诈骗?
婚前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婚后没有治愈,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是与患者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近亲属
婚前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婚后没有治愈,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是与患者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近亲属,还是双方当事人的近亲属都可以呢
我的婚姻是否无效?如若婚姻有效,丈夫现在去法院起诉离婚,法官会怎么判?
我与丈夫2年前认识,3月前结婚。结婚前,丈夫陆续共找我借钱,共计12万左右。丈夫没有跟我写过借据,只有部分我通过银行转账给他的收据存单。3个月前,丈夫要求与我分手,理由是与我性格不和。我拒绝,我说,要想分手,除非丈夫能立刻还我所欠的钱。丈夫表示没有能力立即偿还,只能通过分期偿还的方式。我表示拒绝。我提出
请问国有划拨土地上所建私人房屋(以双方协定方式所签)的买卖合同是否可以向法院提出判定合同无效请求
一幢建于国有划拨土地上的私人楼房,甲方(原划拨土地和房子的所有人)将该土地和整幢楼房(以双方协定合同的方式)卖给乙方。不久,乙方将其中一层房(以双方协定合同方式)转售给丙方。之后约一年时间左右,乙方办理了属于乙方名字的国有土地出让性质的土地证,但未办理房产证。乙方与丙方在一幢楼居住了近六年时间,现丙
是否一定先要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等待15日后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本公司财务进行审计检查?
本股份公司管理混乱且连续七年未分红,董事长又不同意进行公开财务审计,现有约90%的股东签名要求公司监事提起法律诉讼请求法院支持,是否一定要按《公司法》必须向公司提起书面请求十五日后才能进行诉讼请求法院支持? 公司监事是否可以不经向公司书面申请手续直接向法院提起支持对公司财务进行审计检查?
登记结婚后,女方的入台证台湾方面予以拒绝,这样的婚姻是否有效
在长沙登记的涉外婚姻,但是台湾方面的入台证办不下来,男方在三年前回台后一直未来大陆,也联系不到男方,这样应该怎么办,这样的婚姻可以起诉为无效婚姻么?现在结婚证也丢了,这段婚姻应该怎么处理,希望大家帮帮我,要不怎么再婚啊
未按《婚姻法》规定年龄条件结婚,按当地风俗办理结婚仪式。现在女方重病,男方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是否可
未按《婚姻法》规定年龄条件结婚(女方实际年龄20 岁户口所填写不到20 岁),按当地风俗习惯宴请宾朋办理结婚仪式。现在女方重病,男方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女方可否在法律上要求经济补偿等
新规定的婚姻法:婚姻内买房,房产只登记一方的名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务财产
我们结婚十年,现在准备买房,钱是我们共同出资,但房产证只写老公名字,付房贷的卡也是他的,这房子在法律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