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基础有限公司的分公司 总公司在西安 分公司在渭南 现在想独立经营分公司 可以和总公司达成协议吗 这种协议有法律责任吗
总公司想成立一个分公司,可以与分公司签订协议解决以后分公司出现的债务法律纠纷吗,如果分公司产品出现问题,是否由分公司自己承担,还有协议怎么写? 谢谢
小王是我女朋友,在原公司(广州分公司)就职初期公司要求她去总公司(深圳公司)参加为期半年的培训,并且要求签订培训合约,违反后要赔偿住宿费用,生活补贴,工资在内所有发生的费用总额(培训本身不要钱)。当时已经觉得这是为了留住她特意安排的手段,但不签合同无法继续上班,无奈只能签订。 今年小王离职后由于要求
公司总部在北京,和老总关系好,我现在打算在西安开设分公司,负责西北市场的业务。 考虑到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总公司有权注销分公司,我怕由于干得话或者其他利益原因被老总注销分公司或者变更分公司负责人。 内部协议该如何签订,才能并且避免上述的问题。 非常谢谢!
您好!我们公司总部在东莞,非集团公司,在北京、上海、佛山都设有分公司,全部人员都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总公司统一购买社保。其中、北京和上海是作为分公司设立的,没有独立法人代表;佛山是独立的,公司名称与总公司大体相同(佛山市XX公司,东莞市XX公司),具有独立法人代表,与总公司是同一人。请问,员工需要与
我们公司在北京和河北各办了独立的营业执照,法人也非同一人 目前,在河北上社保的员工,已于河北签订了劳动合同 在北京给部分员工上了社保,但未签劳动合同 想问,在北京上社保的这批员工是否可以在河北总部统一签订劳动合同,这样做是否合法,是否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