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套二手房,钱给完了,钥匙也得了,房产证也得了,但是房子的租户不走。原业主与A签了租房协议,A又将房子转租给B,现在业主与B没有签租房合同,按照我与业主签的购房合同,如房子有租户,我该继续履行租房协议,与租户签租房协议,可是这个B与业主没有签协议的。我能赶走B吗?B私自换了锁,业主给的钥匙开不了们,请专家给意见。
问题现在进展到,业主说跟B没有协议,说房子已经是你的啦,你可以直接赶走B,他不管啦(房子在南宁,我在南宁,业主在北京)。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做?
我前段时间定了一套二手房,交了一万元定金,签订了合同,开始的时候算首付和月供的时候我们感觉还能接受,但是合同里面没有写明,现在要到银行去贷款了,发现月供和首付比当初中介给我们算的要高,已经超出了我们的承受能力,现在想退房。但是合同上写的是如果我们单方面提出退房,属于违约,一万元定金不退还。并且牵涉到
我单身,和朋友共同贷款买房,我是主贷,他是共同还款人。协议说好房产共有。但是银行面签时查出他银行信用受损,不同意他作为共同还款人,现在只能有我一人来贷款。我们单独想签一个共同还款的协议,请问受法律保护吗?请问协议里面体现的内容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吗? 谢谢解答,请问协议签了之后,还需要公证吗?
二手房交易暂时不能过户,怎样规避风险?可以用抵押产权的方法么?
我准备买一个单位小区的二手房,这个房子大概50万。但这个单位规定,职工的房子要满5年才能转让。现在我想买这个房子,但过户肯定要在5年后。请问怎样才能规避风险? 我有个想法,就是让卖主把房屋抵押给我,我和他签抵押合同,比如约定用该房屋抵押100万(实际我付房款50万,写100万是确保他不会反悔),5年后如卖方不还1
我原有一套企业福利房,后在2008年用公积金贷款买了一套商品房,2009年因儿子用钱,将这套贷款房以书面协议方式买掉,买房人以我的名誉按月交房贷,现开发商正在办理房产证,买房人想就此将房产证转为买房人,请问: 1、房款未交完,房产正是否可以转为买房人姓名?如果将房款交完,是否可以改为买房人姓名? 2、假如我卖
我原有一套企业福利房,后在2008年用公积金贷款买了一套商品房,2009年因儿子用钱,将这套贷款房以书面协议方式买掉,买房人以我的名誉按月交房贷,现开发商正在办理房产证,买房人想就此将房产证转为买房人,请问: 1、房款未交完,房产正是否可以转为买房人姓名?如果将房款交完,是否可以改为买房人姓名? 2、假如我卖
我前几天签了房屋买卖合同,为准备购房的乙方。合同补充条款中有这样一句话:“甲、已双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乙方承担并及时支付本交易所产生的税、费。”我想咨询一下按照这项条款,我是否只需要支付二手房交易中购买方(乙方)所需要支付的税费,比如契税等。而卖方(甲方)要支付其应该承担的税费,
我是辽宁沈阳人,去年我买了一套二手房,交易完首付后,发现原房主的户口还在,没有迁出此房,并且已经做完了过户,如果原房主的户口没有迁出这个房子,我们夫妻的户口能上吗? 如果他不迁出,我是否可以不付尾款给卖方?等到户口迁出之后在付尾款。或者在交付尾款钱能否再签订一份协议???谢谢(因为房屋买卖合同上没有针对
本人在深圳福田长福花园租了一个三室二厅内的一间单房,房租为1300人民币,交给二手房2000元的押金。 房子于2010年6月30号到期,我本人由于工作关系,在2010年的6月26号就已经搬出,并且把锁匙按房东的要求交于管理处。但是现在日期已经到了,房东于合同上说没有提前一个月说明为由,要扣我一个月的房租1300元,但是当然
房屋买卖合同上没有注明,屋主原来说煤气没有开通只要开通下就行了,我同意了(属于口头约定),但是交接时物业说管道安装和材料费没有交,屋主现在不愿意交,她的意思是我没用所以我没交,你想用那么你去交,我觉得既然你已经安装安装过那么这笔钱是否也该结清?请专家解答下,或者给具体的法律条款让我借鉴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