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老家有所老宅已经20年不居住了户口也已经迁走,同村的盖房把一间房盖在我家院里,我有权让其拆除吗?如果让其赔偿能赔偿多少钱?
80年我父亲(在城里工作)和二个在农村的伯伯商议,将祖父留下在老家农村的房子进行分割立字约.因我们都不在农村,房子就长期被二伯家人占住.以后二伯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分给我父亲的房子连同分给他的房子一同登记在他一个人的土地证名字上,大伯分的就登记大伯儿子的名字上.现我的二个伯伯都已过世.老家房子正面临拆迁补偿.
我家祖遗的宅基地与另一村民的自留地(菜地)互换,并签了协议,但没有在村委会办理自留地更名手续,请问协议有效吗?另外,祖辈遗留的另一处宅基地(50平方米左右)10年前经本人同意给村里做祠堂。村里指定一块地120平方米作为补偿,多的70平方米我已向镇土地所交了钱,拿了收据,请问这120平方米需要办集体土地证吗、怎么
20年前经过审批的房屋,当时批下来的3层,适当由于经济问题只建造了2层。现在要是再加盖到3层的话,违法不?需要再审批不? 是农村灾基地
我家邻居曾经和我母亲吵过架,然后他家搬走了,搬走时留下了一小片空地在我家东面,因为和我母亲吵过,走时既然把房子盖得非常高,挡住了我家东面,说让我家每天都见不到太阳,现在我家东面真的什么都看不到了,就一座房子档着我家,气着我母亲,我该怎么办?
爷爷去世,留下一处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和建房证是爷爷的名字.后来由父亲出钱,奶奶将老房翻建,并把房产证办为自己的名字.几年前,父亲和奶奶签订了一份手写协议,说明可以将土地使用证改为奶奶的名字,但在奶奶有生之年对该房产不得转让,出售.协议上有父亲签字,奶奶按的指模,以及几名中间人的签字. 请问,这份协议有多大的法律效
我家乡在泉州农村,是中国(第100)百强县,这里正大规模搞“开发”,我们村民小组的农田都被征用了,每亩地29500元+青苗费(几乎都是盛产期的茶田)8000元,我认为该征地价格太低而不予签字,目前又说要征用村民小组的所有房屋,我家的住房是我父亲于1976年建造完成的闽南“大厝”及附属房,我的父亲于1984年去世,房子并
此农村宅基地是在婚后借钱所购得,现已建成入住,且建造房屋的钱主要是母亲借的。归还的钱是家中成员的农村分红。现在就房屋所有权有所疑问。当时购买时只有当地居委会的土地证明一张,且上面只有父亲一人名字,那么现在房子归谁所有?能否在土地证明上再加一人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