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公司在上海签的合同服务的公司也是上海公司,但是签的合同是深圳公司,上班是在上海公司,现在因公司运营问题要把我调到深圳公司,我不想去, 3天内不到岗的话视我自动离职,我没权利选择不去吗?还是公司有这个权利可以随意调动员工的工作地方?我除了服从就只有自动离职了吗?
在签合同的时候合同上没有标名自已的岗位,公司是不是有权随意调动自已的岗位啊?
因为我所在的这个部门要减少人员,领导要把我调离,在签合同的时候合同上没有标名自已的岗位,公司是不是有权随意调动自已的岗位啊?
劳动合同无固定合同,约定工作岗位,后公司随意调动工作岗位(不同工种)合法吗?
合同约04年就签定无固定合同,在该公司前15年均是财务岗位工作(管理职),之后被调到采购(被调岗期间,公司出现第一批员经理级的员老被解除合同,并给补偿,后发觉这样,公司要给太多的钱,所以后期公司不再直接提出辞退并给补偿,而要想通知其他手段,令大家自已提出辞职),说是帮助完善公司管理、之后生产管理、品质保
我和公司签的合同是在湘潭公司也在湘潭,但是广东恩平公司需要人员又不想对外招聘。事业部下通知要到我们公司调12名员工过去支援,我们公司几个部门都要报一个指标。我们部门没有报,公司领导就把我定下来,但是我的家庭条件不允许我到异地工作,父母年迈、妻子刚刚生完小孩。小孩还不到一个月,我向公司反应我的情况,但是
公司因改建,取消员工原有岗位,给员工更换岗位,而新岗位胜任不了,但是劳动合同写明了用人单位有权给员工
公司因改建,取消员工原有岗位,给员工更换岗位,而新岗位胜任不了,但是劳动合同写明了用人单位有权给员工更换岗位,而劳动者因为胜任不了不愿去新岗位,用人单位强制安排,强制下调令,还是几天之内不去新岗位就强制开除,请问这样合法吗? 原有岗位属于生产类,调整的岗位也是生产类,合同也注明了公司可以根据工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