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不到1个月男方家拆迁,据拆迁政策我个人有60平方米回迁房,加上男友的60平米,共120平方米可换购一套3居,另,男方家总共换购4套房。换购此套120平米需缴纳费用20万,已由男方家集中支付。请问,其中这套120平米三居是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还是归其男方家(父、母)所有?
我47岁,现任丈夫60岁,2007年冬季我与现在的丈夫经婚介认识的,当时他的房子没有装修过,而且可以说很残破,我要求他把屋子重新装修,他一定拿出两万余元把屋子重新进行了粉刷,又买了沙发、电视、洗衣机,2008年我们同居了,后来他提出结婚,并自愿把房子过户给我,还说要赠予给我,2008年5月10日,我们正式登记结婚,并在下午把赠予房
具体情况是A本来是离异的,然后在2年前和B结婚了,A有一个女儿,B也有一个女儿,正在他们结婚时,A的房子正好拆迁,户口也就变成了四个人,然而A的房产证归属他的母亲,而两年后A发现和B不能一起生活想离婚,那么我想问的就是:1、这套房子拆迁了,这笔拆迁赔偿款属于谁,或者说这笔钱谁来支配的?2、若现在A与B要离婚,分
村书记挪用村里的公款以个人的名义购买土地,建造厂房,获利后将挪用的公款填平,然后说厂房是属于他自己的。 请问一下,挪用公款建造的厂房可否属于村集体所有,还是可以归个人所有?最好能给出相关的法律条款。
我审审去世了,叔叔又找了一个女伴,这个女人在我们这里没有房子,而且带着一个24岁的男孩,如果叔叔跟那个女人结婚后,她和她的儿子有房屋继承权吗?如果有的话,写份协议明确一下归属权的问题是否可行?要怎样写才能保证今后不管会不会旧村改造,房屋也不会落入那女人跟她儿子的手里?(我叔叔也有个儿子25岁,且已经结婚
本人(甲)于2005年全额购买房屋一套,产权证上原先名字只有甲一人,2009年3月结婚,在乙的要求下于2009年8月将房屋产权证上名字改成与其妻(乙)共有,产权各占50%,现乙要与甲离婚,该套房产的产权归属能否全归甲所有。注:甲在房屋交易所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时,在写房屋产权更改登记申请时,注明了在甲乙婚姻关系缔结期
我爸爸兄妹四人。爷爷奶奶生前有五间房(以前他们没有什么产权证的),两间自住,另三间是连在一起的,分给我爸和叔叔。后来叔叔家先拆了三间的一半翻建了新房(当时有政策要建房审批申请了)叔叔估计是用他一家名字申请的。两年后我家将1.5间也翻建了,当时审批申请时是我们一家的名字。爷爷奶奶还是住自己没有产权的2间房
你好! 我家承包耕田的其中一块地,1983年承包到户归我耕种,19999年换新的土地证,那块地继续归我耕种。因该地路途遥远,我将该地转租他人并收租。因该地贫瘠并有野猪糟蹋,于2010年免了租种户的租粮,口头协议由他代交国家征购粮,并将该地过户与他。(土地证有二本,为《土地承包证》和《土地经营权证》。《土地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