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尹某在浙江一工厂打工,因工厂老板欠尹某等人工薪3个多月,在与老板协商无果情况下,为此尹某跟随同厂工友一起,擅自将该厂一些材料准备出售来抵消老板所欠工薪。将材料上车后,被及时赶到的警察全部截回。尹某自述他既没打人伤人,只是跟随同厂工友一起,结果法院判决尹某4年有期徒刑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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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为军工企业生产车间工长,在工作中因为有领有生产材料稀有金属的权利,有下属进行变卖的过程中,承诺给他一定的好处,但未有收取款项,过程中并未由其签字领用材料,事件被公安机关侦破并由法院判定为职务侵占,判处有期徒刑15年。请问;1、该行为是否属于职务侵占?2、判处15年是否合理?3、金额方面:材料存在有效期
本人兄妹三人都在长沙市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哥哥为家中三代单传独子,父亲多年偏爱他我和妹妹也能够理解。父亲每月退休金1300余元,节假日兄妹都给父亲钱。其中多年来我给予的钱是最多的,但父亲主管上还是认为我应该给的更多,近几年并多次到我个人家里和单位吵闹,在给了钱的情况下还到我单位散发诽谤我名誉的小册子
劳动纠纷,关于居民楼修理下水的问题,由于修理不当,法院判决2条,1,被告于规定日期重新修理。2,如不能按规定日期修理,被告应返还原告修理费。现今由于居民不让修理,导致日期延误,法院下执行通知书,让被告必须全额返还修理费。。法院是不是合理这么判!
我和别人的经济纠纷判我输了。期间法院也知道有一个资产是属于我的,我也承认,但是在申报的时候他们没让填,我也没填,后来我把这一财产抵账给了别人,3天后法院下了冻结通知。最后以恶意转移资产。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判了我2年6个月。法院的判决合理吗?
我因建房,由于施工方未按图要求施工,施工期间我曾多次提出质量问题,而施工方我行我素,造成钢柱偏歪等多处问题,时拖一年,也不同我结算,我因急于用房而搬了进去。现在施工方以我拖欠款项,而诉之法院,我再答辩时把质量存在问题向法院提供证据。当时法院采取调解,而现在法院以我已搬进新居为由,推断为我已认可质量,
一个重伤刑案,嫌疑人自首。现在法院判决五年徒刑缓四年执行。按有关规定法定刑是三年以上,但如果被告人有,自首、立功、从犯、未成年等情节,也有机会在三年以下量刑,从而适用缓刑。我理解即使自首最终判决为三年或三年以下才能缓刑。最终判决是五年同时又缓刑合理吗?
我为王某在山东省牟平信用社担保了3万元,王某逾期未还,后来,信用社将王某的其他两笔贷款合并在一起共7万元,欺骗我在担保书上签了字,信用社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我对7万元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并冻结了我的工资,请问信用社是否构成欺诈?法院的判决合理吗
我为王某在山东省牟平信用社担保了3万元,王某逾期未还,后来,信用社将王某的其他两笔贷款合并在一起共7万元,欺骗我在担保书上签了字,信用社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我对7万元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并冻结了我的工资,请问信用社是否构成欺诈?法院的判决合理吗 信用社又用同样的方法,将王某的另外五笔贷款合并在一起,(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