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当事人双方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民法院。 双方均不服仲裁裁决书,在同一天提起诉讼的,劳动合同履行地有注册分公司,这种情况应该在我们劳动合同履行地还是公司注册地开庭呢!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的问题
针对其中第九条与第十一条的比较:雇员给雇主造成意外损失,所以雇主有权向其雇员要求赔偿;同时,雇员因在雇佣工作中受到人身伤害也有权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否说双方都有追究对方赔偿的权利同时兼进行赔偿的责任?赔偿比例没有统一标准么?具体怎么算? 这是两种情况么?在一个纠纷中完全可能有这两种赔偿存在吧
劳动纠纷案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1983年,我被县工商局聘为工商协管员,后兼任区个协主任,2003年7月将我解聘,2003年12月18日,我在解聘协议上注明“待寻到有关法规及政策后再作处理”,领取了部分经济补偿金。后我多次向县工商、个协、市工商局、县政法委、信访局申诉要求解决养老、医疗保险和补发工资及福利无果,遂于2008年10月8日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申
劳动纠纷案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1983年,我被县工商局聘为工商协管员,后兼任区个协主任,2003年7月将我解聘,2003年12月18日,我在解聘协议上注明“待寻到有关法规及政策后再作处理”,领取了部分经济补偿金。后我多次向县工商、个协、市工商局、县政法委、信访局申诉要求解决养老、医疗保险和补发工资及福利无果,遂于2008年10月8日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您好: 我是新乡市红旗棉场的占地工,我们厂现在改制,不给我们买保险,我们起诉到劳动总裁,胜诉了,厂里应当给予我们买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但是现在厂里一直拖下去不给我们买保险,到法院执行庭,法院不执行,理由是本案系由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主导企业改制引发的民事纠纷,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布于何年何月何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请问此规定是哪一年颁布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试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试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中第五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金,新用人单位与我们解除劳动合同计算补偿金时应合并计算年限,请问一开始与单位签了合同后来单位又通过派遣公司把我们托管了但都是在同一单位工作适用于本条规定吗?本条
l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l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咨询
如果通过网络平台借款给别人,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这里面的“借款人账户”指的是银行账户还是网络平台的账户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