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您好:
我是新乡市红旗棉场的占地工,我们厂现在改制,不给我们买保险,我们起诉到劳动总裁,胜诉了,厂里应当给予我们买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但是现在厂里一直拖下去不给我们买保险,到法院执行庭,法院不执行,理由是本案系由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主导企业改制引发的民事纠纷,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相关纠纷,对于由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主导的企业改制引发的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我们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我们现在该怎么办,请在线律师给予引导。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陈彦慧(河南)
提问时间:2016-05-25 1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