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和A方,同时起诉一个债务人,但不是在同一法院立的案;我是2016年11月4日立案并申请财产保全了三十万元,A方是2017年1月3日立案并申请财产保全六十五万元。 法院2016年11月4日接收我递交的申请保全后,拖延了两个月时间,才给债务人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日期是2017年1月10日; 而A方是2017年1月3日立案并申请财产保全,A方法院给A方债务人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日期是2017年1月9日。 咨询一下: 法院受理原告财产保全后,拖了两个月才给债务人方下发协助执行通知书。最后因法院没有及时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而造成原告保全失效,造成原告保全的三十万元没有拿到一分。 请问:因法院没有及时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而给原告造成的三十万元经济损失,法院有没有责任?原告有没有权利起诉法院维权?
房租出租后,承租方进行酒店经营。剩下3个月要到期了。他大肆发放预售卡、消费卡,目前无法确切得知其在租赁期到期前能否处理完这些预售卡债权债务问题。请问如果出现租赁期到期后,他选择逃避,预售卡方面的债券债务,房东时候要承担连带责任?能否通过正当途径限制其可能引发的恶意欠债的行为?
律师晚上好,咨询一个债权债务类问题,经过债权人,债务人同意后
律师晚上好,咨询一个债权债务类问题,经过债权人,债务人同意后,补写的借条是否有法律效率? 婚后,丈夫向他父亲借钱用来买房和结婚开销(包括聘金),当时基于亲人间的信任,没有写借条。 借条是后来补写的,丈夫写好借条,妻子在借条上签字了,请问这是否属于婚姻法规定的夫妻一方追认共同债务的情形?
我们公司欠多家供应商款,现在怕债权方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卦我们单位帐户,想咨询是在走法律程序后再卦帐户,还是再我们不知道的情况下就会卦我们帐户。谢谢!
职工和企业达成补偿养老保险.债权债务等一切经济问题的补偿协议
职工和企业达成补偿养老保险.债权债务等一切经济问题的补偿协议。其中有一条,自补偿后不在追究以前养老保险.债权.债务等一切经济问题。请问可否合理
2007年法院判决归还本金及利息(自借款之日起按约定利率计算至起诉之日),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履行完毕,但被告一直未履约;2015年法院执行扣划被执行人存款,2016年3月结案,法院只汇款2007年判决书中列明的本息,并将被执行人剩余存款退还。 请问,法院执行扣划是否合理?银行是否可以主张起诉日后的逾期利息及罚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