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如下:
我(1963年生,51岁,女)在苏州吴江某厂工作7年,底薪1370元,津贴300元,绩效奖500元左右,加班费平均1000元。厂里在年前给我一份退休人员聘用协议,协议中有些条款跟正式工有很大区别。
请问:
1、如果我现在不打算继续工作下去,厂里是否有经济补贴?
2、如果有经济补贴,最大程度能获得多少?
3、另外,社保等如何继续缴纳?
之前(2012年10月份)跟厂里签订过无限期劳动合同。
我是在佛山一家公司工作了15年的一基层管理人员,因公司定单减少,公司会对一合同期满人员进行不再签约,这种情况是否享受经济补贴,以是如何补法。
事情是这样的,本人的妹夫在本地的一个工厂做事,前几天工厂老板要他出去外面去买东西(他在厂里不是做采购的),结果一直没有回来,也没有回家,电话也打不通了,音信全无,处于失踪状态,现在家人很着急,到处找也找不到,请问这种情况工厂有没有责任,工厂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我是2004年转业到地方的副团职领导干部,转业到地方后任正科职实职,工资是按副处在发,但奖金和别的待遇按正科在发,这是否符合规定。
事因由我离婚后面谈了个对象、他买了套房子我和他儿子各占百分之五十产权、我是户主、首付和月供都是他转交我银行户头来付的、现在由于某些原因没法一起生活了、像这种情况我能拿回属于我的一半吗?这中间又会不会存在我和他之间的经济纠纷呢?注:他儿子已是成年人、希望有关专业人士能帮我。谢谢!
我是某家工厂的法人,但是我厂租给别人生产,在别人承包期间,有工人因为疏忽造成二人死亡,二人重伤。死亡赔偿费已经赔偿,只剩下二个活着的工人,医疗费已花去一百多万,如今工人索赔二百万赔偿费,承包人因为钱都花光,没钱支付赔偿,所以工人找到我,让我赔偿,请问,我这个连带责任该怎么解决?而且是在别人承包期间。
尊敬的律师,您好,首先祝您新年愉快。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家里有一个小工厂,出产除草剂等相关产品,各种执照许可齐全,登记在我妈妈的名下。因为最近精力时间有限,打算将这小工厂出租,让承租人负责经营,我们每年向其收取一定的费用。我想咨询一下,怎样才能避免租赁工厂产生的风险或者纠纷呢?就是让承租人自负盈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