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出生于1980年,15岁时根据国家知情子女政策户口迁回上海南市区外公外婆处,16时由于市政动迁,老房子(当时户口本上为外公、外婆、和我三人)共分得动迁款16万元。当时外公外婆身体已经不太好(外婆已经卧病在床)因为我的妈妈是外公外婆的长女且她已经跟随所在工作单位一起搬迁回了上海(我母亲是集体户口),外公外婆便将16万元全部委托给我母亲帮他们物色新的住处,在两位老人的同意下,我母亲在闵行区我们家附近为他们买了住所,且作为代管产证上是我母亲一人的名字。在我19岁时,我母亲的妹妹,也就是我小阿姨写了份书面协议,协议中写明外公、外婆、我三人共得到拆欠款16万元,且用这16万元购买了新的房屋,她提出愿意搬去外公外婆住所处照料二位老人及承担所有开销费用,条件是所有兄弟姐妹们放弃将来遗产的继承,老人的房子归她所有,我母亲及其他的阿姨舅舅们都签字认可了。之后,小阿姨一家便搬去与外公外婆同住,我23岁时外公外婆均已经过世。上周,小阿姨开始催促我妈妈把房过户给她。
我的疑问是:协议上我并没有签字,那在这个房产中,我是否具有权利,如果有的话,目前该房产估价100万元左右我该主张多少比例的权利呢?
“且作为代管产证上是我母亲一人的名字”这里有歧义,应为“作为代管,产证上是我母亲一人的名字”,在协议中有说我妈妈是代为保管该套房产的
男方父母出资60万作为房子首付,为了享受优惠银行利率,由女方一人贷款60万,产证上只有女方一人名字,待结婚后将男方名字加进去。 现男方提出要女方签署了一份文件证明首付由父母出资,而对于贷款部分片字未提。 请问如果女方签署该协议后,日后离婚,这套住房该怎么计算?
父子共同出资盖得房,房产证写得儿子的名,现在拆迁了,分了2个房,请问是不是房子都是儿子的。没有父亲的那份房了? 盖完房口头协议是父亲住到百年以后,有其他兄弟姐妹作证。
房子为甲夫妇76年所建,90年城镇私房统一办的房产证,当时未办土地证,93年补办土地证时,甲夫妇上班,其退休在家的父亲乙报了自己的名字,所以土地证是甲的父亲乙的名字,乙94年去世,甲2003年去世,先此房拆迁,乙的女儿提出该房他们也应继承土地证上面积的土地补偿。请问,在拆迁中乙的土地和甲的房产证拆迁补偿要分割吗
我买了地基,然后办了房产证,房产证给我转让了 现在村里建房子 不给我批 说我有办过房产证了 我到底该怎么办 有什么法律规定这些问题的
你好,我家是自建房,和姑父建在了隔壁,那会申请地基时,政府说了面积大了有优惠,所以就和姑父家的房产证弄在一起了,就是说房产证上只有我姑父一人的名字。那时(1996年)对房产证也不太在乎,现在越来越担心,怕到时姑父家霸占了我家的房子,那该怎么办啊,房子一直都是我们自己在住的,我现在想把属于我自己的房子的房
我的父母十几年前从亲戚那买了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当时也没在意这个问题,双方签定了协议。现在想给房子办房产证,因为传出房子可能会被拆除,所以找原房主去签字办理房产证,可是原房主不同意签字,怎么办呀??? 村里也已经出示了手续,证明我们的买卖关系。而且如果房子被占用,我们会得到补偿吗?
我——作为女儿身份(已成年),陈述整件事情如下: 本来我,妈妈,爸爸,祖母住在归属于祖母名下的房改房里生活。爸爸后来与妈妈离婚,离婚后爸爸搬出去与另一个女人结婚,他们有属于自己的房屋。 现在,我,妈妈与祖母同住在原来房屋。房屋现在的房产证上只有祖母及我的名字,各占一半。而爸爸再婚后生了个儿子,现他以
我有一套房子是以前动迁时得到的,那时动迁时是以我、父亲和母亲三人的人头份分得的;但是产权证上只写了我和我父亲的名字,以前也没有明确具体的房产所占的比例;还有我的妻子和儿子的户口也都在这套房子所在地上;现在我母亲去世了,我的几个兄弟姐妹都想要分割房产,现在我父亲还健在,我想请问一下,这套房子是我和我父
婚前女方拥有房产一套,现在卖的话需要经过男方吗?所得的钱再去买另外一套房.房产证只有女方名字..如果离婚,还属于共同财产吗? 问题补充:因为双方属于再婚家庭,如果是女方拿婚前所拥有的房子,卖掉后所得的钱再重新买套房子,而房产证上写的是女方的子女的名字的话,这样可以吗??这样的话男方是不是无权干涉,就算离婚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