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首先祝您新年愉快。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家里有一个小工厂,出产除草剂等相关产品,各种执照许可齐全,登记在我妈妈的名下。因为最近精力时间有限,打算将这小工厂出租,让承租人负责经营,我们每年向其收取一定的费用。我想咨询一下,怎样才能避免租赁工厂产生的风险或者纠纷呢?就是让承租人自负盈亏,只需每年给我没租赁费即可。比如,如果其经营不善导致负债,如何避免债务转移到工厂的所有人也就是我妈妈的名下?让承租人负担债务。再比如,在其租赁期间,若工厂设备出现损坏或者在其经营期间出现纠纷, 如何解决呢?这种情况,我们是可以到公正机关进行公正还是找律所拟一份租赁合同?哪一个更安全一些?律所拟的合同,能否做到真正的规避租赁风险呢?
我公司与一培训学校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利用双方现有资源,在我公司所有的房屋内进行办公教学经营项目合作。合作期限为一年。合作期间我公司按定额在合同签署后10日内一次性提取项目合作提成。请问该合同能否视为房屋租赁合同,双方是否视为存在房屋租赁关系?如果不是,那是何种民事法律关系?
我弟弟今天5月租了门面房用于开饭馆,合同期5年,房租一年一交,第一年租金7500元。每年房租租金涨幅随周围门面房,每年11月初净租金。目前,周边门面房明年房租多数在9600元,少数超过1万元,最高1.08万元。可现在房东单方面说房租涨至1.05万元,否则收回门面房,可我弟弟用于饭店装修及设备费已超10万,如果现在就退租,
关于财产租赁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税前扣除问题 商铺门面系按揭购得,每年要还按揭3.8万元(其中贷款利息1.8万元)。这是财产取得时的实际支出费用。 门面出租收入为每年6.58万元。 问题: 1,投资支出是否可以扣除? 2,如可以扣除,是按揭贷款本息全扣,还是只能扣除1.8万元利息?
我10年前与农村经济合作社签订了租赁荒山荒坡合同,关于四至问题有不明白之处。所租赁的区域最南侧是公共行走的官道,中间地区是自然形成的排水沟,排水沟北侧是我的院墙。合同中有三处标明分别:南至道边;南至河沟;南至河道7.5米以北挡土墙根。 请问我这个四至中的南侧到底是从哪里算起,河沟算我的承包范围吗?
我租赁了一处房子,做了隔断和简装.现在租赁即将期满,有12个房门,甲方不让带走.合同中提到了:"装修的隔断及墙壁等不可移动设施,归甲方所有".乙方的理由是:房门属于"不可移动设施". 问:房门我能拆走吗? 谢谢. 更正一下"甲"方的理由是:房门属于"不可移动设施".
各位律师们好,我在杭州一家瑞士独资的EMS工厂上班,于2007年9月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目前在哺乳期,合同自动顺延至2013/7/23日哺乳期结束。现公司因发展需要计划将于2013/3/15日将工厂搬迁至苏州且更名,杭州工厂因此宣布提前解散,但因业务需求,公司搬厂后还需要留有少部分关务人员处理后期订单出货事宜,所以目前还没
我来自农村,由于我们的土地合法权利长期受到侵害,之前的那个承包合同已经到期,所以我们村的农民想收回自己搞发展。可是村里以及乡镇的干部却强行的招标给村以外的人承包,我们村名要求终止该合同的承包,坚决要求要回土地,这样做合法吗?有没有什么有效的途径可以解决的吗?
我们村的农业用地租给商家,然后进行了赔偿,但是塑料大棚没有进行赔偿,请问塑料大棚应如何赔偿。是每平方米多少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