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一人借款,另一人不知情,且借款不用于生活,请问,那夫妻两个人都被起诉吗?不知情的一方可以免除连带责任吗?另外出借方离婚后无房居住,借款方夫妻双方只一处住房,法院有权利强制没收房屋抵债吗?
借款方在除去房产没有其他财产,只有每个月的工资的前提下,法院将如何执行还款?
朋友于2011年5月7日向他人借款,朋友签了借款合同,我签了连带责任担保,但合同中没有写出借人和借款期限,后来朋友跑掉了,出借人于2012年4月5日起诉我这个担保人,要求我偿还本金及自2011年9月7日(出借人说这天起未付利息)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我想问:如何界定合同履行期届满?如果出借人在法庭上口头承认2011年
朋友于2011年5月7日向他人借款,朋友签了借款合同,我签了连带责任担保,但合同中没有写出借人和借款期限,后来朋友跑掉了,出借人于2012年4月5日起诉我这个担保人,要求我偿还本金及自2011年9月7日(出借人说这天起未付利息)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我想问:如何界定合同履行期届满?如果出借人在法庭上口头承认2011年
我于2008年向某同学借了5万元,当时写了借条说2010年归还。后来因为暂时经济困难无力还款,经双方协商,2011年10月在原借条上添加“由于暂时困难,延迟至2011年底还”的字样。期间一直未还过钱。现在对方已起诉至法院催我还钱,同时要求我偿还2008年至今的利息共7千多元。 我想问一下,这个利息我可不可以不支付?因为当时
请问在夫妻分居的情况下,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单方面借款,是否算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如何界定。
在工作期间无证驾驶公司农用车辆(属于报废车)与摩托车相撞,驾驶员需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事情已过去一年左右)
我是2009年给别人担保的,当时有5个人共贷了20万元。这笔款都是一个人用了(用来种地)。因为金融危机粮食没卖出去,这笔款现在还没还上,信用社把这5个人全部告上了法庭了,并且已经把每个人应该还的钱数也平分了(包括利息)。请问作为担保人有担保4万元的权力吗? 有承担4万元的义务吗?
各位专业的律师好 我想咨询个问题 详细如下: 我是信用社的一名职工 我在2009年12月份因有职务违纪行为 被单位留用察看 期限为2年 在这2年内职务为4级客户经理 按4级客户经理的标准每月工资为600多元 单位因我在离职前也就是2009年12月份以前 我在本单位有一笔金额为5万元的担保贷款(我是担保人 用工资担保的)借款人至今
2010七月份替别人担保100万 当时借条上并没有写还款日期,借款人已经付了一年半利息,但是借款人现在跑了 2013年一月份,俩年半过去了 还与担保人有关系吗? 借条上没有写还款时间,那么担保人的责任时限是多长时间? 只要借款人没还款就一直有责任吗?
2011.11.17号借款,贷款半年,贷款到期后,贷款人不还, 2012.11月份因别的事被起诉,责权人找到担保人要求偿还,责务人现还有房屋一套,但保人能不能先抵押责务人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