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无抵押贷款 担保公司合同书法律效应您好 我在网上看到了一家名为北京银鸿担保有限公司 他们声称可以无抵押 无担保贷款 并且让我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了一下传真到他们公司 给我传真过来了一个《北京银鸿担保有限公司专用贷借贷合同》 合同内容如下贷款方:银鸿担保有限公司 借款方 我本人 对方公司地址 我的地址 对方联系电话 我的联系电话对方法人代表以及合同编号 还有我的银行账户 下面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贷款方 借款方担保费协商一致 签订本合同 共同信守借贷申请书作为合同附件之一 具有同等法律效应”第一条 贷款种类 第二条贷款金额(大写)第三条借款用途 第四条借款利率 月息%年息8%按季度收息,利随本清固定利息。第五条借款期限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以及方式 第七条保证条款 借款方请银鸿担保有限公司作为保证方 经贷款方审查 正是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能力 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 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账户内扣收贷款本息 第八条违约责任1.签订本合同后 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1日内 将贷款放出 转入借款方账户或者有贷款方开出汇票发放给借款方 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20%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 借款方如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 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 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借款方账户中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 贷款方有权伤情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方需要将借款展延 应在借款到期前5日想贷款方提出申请 由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 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 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收逾期利息和罚息 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者虚盈实亏 危机贷款安全的 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第九条合同变更或解除除合同法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依据合同法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照本合同规定偿讨 第十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 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代表人签字盖章 担保费律师签字 借款方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2012年10月23日补充:以上是合同书 我填完之后 给他们传真了过去 可是 紧接着 他们让我给他们打款两千元作为确认资金 确认我有偿还能力的证明 我感觉 有点像骗子 就不给他们汇款 然后他们说我把这个合同已经签署了 不交这两千元的话 他们就起诉我 我想不通 他们能起诉我什么 您好 能帮我解决下这个问题么 他们拿什么理由起诉我 个人无抵押贷款 担保公司合同书法律效应是否有!
公司按劳动合同给员工给纳了社保,员工只填写了劳动合同内容,但本人没有在最后一页上签字,公司因为失误一直未发现漏签名子一事,现在员工要求双倍赔偿,是否能得到支持
贷款。给我发的传真合同,(合同上对方的名字是打印的印张是黑色的)。这种合同是否有效。(已签过字)。
我于2012年12月20日在网络上看了一则贷款信息,询问客服后说不需要交任何费用无担保无抵押,能贷款.说经理会和我联系,联系上之后我说要贷款1万元,期限是10个月的.他说要有身份证复印件,联系之后于2012年7月22日,把身份证复印件传真给了业务经理,然后他把合同传真给我,我也没仔细看,就签上了名字.(合同上对方的名字是打印的印
贷款。给我发的传真合同,(合同上对方的名字是打印的印张是黑色的)。这种合同是否有效。(已签过字)。
我于2012年12月20日在网络上看了一则贷款信息,询问客服后说不需要交任何费用无担保无抵押,能贷款.说经理会和我联系,联系上之后我说要贷款1万元,期限是12个月的.他说要有身份证复印件,联系之后于2012年12月21日,把身份证复印件传真给了业务经理,然后他把合同传真给我,我也没仔细看,就签上了名字.(合同上对方的名字是打印的
我有30亩梨树园计划承包给别人,就自拟了份协议,但在签字并按了手印后才发现里面有很严重不利于自己的漏洞,我想取消 承包,但对方又不同意,我就想问一下,这份协议有没有法律效益。
宁波北仑金腾小额贷款公司。 我向这个公司提出贷款1万元。他们要我发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复印件。 我发完之后,他们传真过来一份合同。我没怎么看就签字了。急着用钱。发给他们之后,对方打电话过来跟我说,要缴纳3000块,之后我又上网查。我问他最迟什么时候交钱。他说5点银行下班前。我笑了,我这还没贷款呢他就让我给他交
我想问一下,我贷款公司用传真给我一份合同,签字也盖章了这样有效吗,我也签了字,
说了贷款前不付任何费用,现在签合同了,他们要600元保障金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2008年甲方中夫妻一方签字出售拆迁房一套给乙方,当时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2012年乙方要求过户,甲方认为这个房屋买卖合同上只有一方的名字,是无效的,请问一下,是否有效??如果乙方上拆,法院会如何判决??如果乙方要求甲方赔付违约金,是否可行?
房地产居间合同落款签字签的是A公司和经济人的名字,盖章盖的是B公司的章,请问合同是否有效?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