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母亲在一家酒店做饭,不慎将右手让压面机压碎,请问这样的事故属于哪一种
现在建筑工地上有很多这样的情况:一些施工人员违章作业或不按安全规程操作,导致在工地受伤,一般受伤都不很严重,不需住院治疗(有些是出院后还继续休息的),在家休息一段时间(有的甚至到别的工地干一段时间的活)后来原受伤工地索要误工费等等费用,请问这是否合法?如不合法,请您们给出宝贵的应对方案,谢谢!
我的亲属在夜里下班回家途中遇车祸。现在经过劳动部门认定后是属于工伤事故。但是酒店上诉至法院,说提前下班一个小时,不应算工伤。还有就是在签到本上的签到是否有效作为认定依据。现在法院法官认为是提前下班。该怎么解决??
我家建房的时候,一个钻孔师傅从两米高的梯子上因机械操作不当,别钻孔机甩下来,据他说造成了8级伤残,他自己治疗花费了两万多,要求我们赔偿他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孩子的抚养费等一系列费用共计19万元,特别说一下 之前我们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并且他是带伤操作,在这之前锁骨就带起钢板的,并且不是我们请他来干活的,
我在上海2011年12月修车时被车碾伤右小腿,造成开放性粉碎性骨折,骨缺损,现在还没出院,想知道能鉴定几级伤残,七级的话能陪多少钱,都有哪些,谢谢
公司是卖文具的,我被公司聘请做公司的收银员,前段时间我上班的时候,发现门外放有一摩托车,挡住了公司一部分的门面。我便走出外面,想找车主把车移动一下。哪知刚出门,踩到地上一颗小石头,意外摔倒,导致右下肢骨折。 请问这属于工伤吗? 如果是,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时,“工伤类型”的十条 对应的是哪一条?
律师您好!我个人2012年2月雇佣了一名工人姓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工不到一个月发生工伤事故,由于李某违反操作规程,不慎将右胳膊卷进输送带,导致骨折。住院住了半个月的时间,医疗费用3万多元,都是我自己支付的。目前李某养病期间要求我支付从事故发生期至今的全额工资。请问,他的要求合理吗?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
我去年在给一家私人建房时不慎受伤。房主16万包给泥工。泥工有每间850元包给木工。我给木工干活。由于没安全防护设施。致我从3米高处摔下。致腰部爆裂性骨折。脚跟骨粉碎性骨折。致八级伤残。面临二次手术、他们都推脱责任、请问他阿门谁的责任最大呢
事发地在福建罗源,我公司工人在下班路上,被另一单位骑摩托车的人给撞死了,肇事者也受了重伤,在医院还不能说话,他的单位也找到了,现在死者家属要求我公司先赔付工这一方面的赔偿,可我公司是要先把肇事者的赔偿先配付到位,如有不足部分有我公司弥补。而死者家属的意思是要我先赔到足额,他们再去找肇事者一方要求足额
我爸在陕西榆林那边在上班途中不小心把右手的食指给弄骨折了,在治疗期间的所有医疗费用是由用人单位所出,但是出院之后的一些费用(也就是回家调理期间)用人单位只出了14200(大写:壹万肆仟元整)请问这种计算法是否合理? 如有不妥之处我们应该怎么去协商处理呢? 还有当时在当地医院(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大兴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