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单位没有发放绩效工资,工龄工资和奖金,五险一金交的。现在年终奖发放时说要扣除产假三个月的奖金,合法吗?
公司年终奖金扣除四个月的产假,合理么? 也就是说对于休产假的孕妇,当年的年终奖金打67折(1-4/12)% 这样是否与<<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第十八条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照发。按本规定享受的产前假和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单位增加工资时,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前假、产假、哺乳假,应作出勤
本人是某公司女职工,09年休产假4.5个月,为大龄剖腹产,2010年年终奖公司全额发放至部门经理,被经理扣除产假期间的全部奖金,是否合理
这次年终奖,我被扣了,公司平均系数3.2,我们技术部平均系数3.3,而我只有1.9,还有,在奖金中,公司把我的产假作为缺勤扣掉了,我于2011年5月14日到2011年8月13日休了3个月产假,公司的规定集中是这么规定奖金的:凡是病假或事假而不能出勤的在奖金中会被扣除。还有,公司将我的产假作为缺勤来扣时也没通知我。 我想问:
本人2011年12月22日因为在单位彩排春节联欢节目导致右脚大拇指骨折,之后在家休养1个月。但是期间单位做年终考评就评本人为“不称职”(全单位百分之一的人一定要被评为“不称职”),并规定“不称职”员工2011年不能取得一分钱的年终奖。本人在2011年从不迟到早退,工作兢兢业业,客户和周围的员工有目共睹,并愿意出来作
准备2012年辞职,可2011年年终奖金还没有发。最近公司颁布了这个一个规定:1.2011年奖金于2012年1-6月分期发放。 2.在2012年1-6月辞职的员工将得不到当月和以后几个月奖金 请问这项规定是否合理?是否违反了国家法律?
本人2011年生育后休产假5个月,期间前4个月单位发放工资,未发放奖金,后1个月发放奖金,休假前咨询说后2个月的奖金是晚育的奖励,上班后将生育资料报给人力部后,人力部从社保处报回生育险3200*5=1.6万元,迟迟未发放,后经询问说需将放假期间单位发放的工资奖金扣除后按差额发放。请问这符合法律规定么?具体法律条款是哪
我在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出台《请销假制度及假期待遇规定》,规定中明确,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所请的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按天数扣其效益奖金(包括目标管理奖、年终奖励金等)。请问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尤其是婚假、产假,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中有明确说明:职工休晚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
我是在2011年12月份进了公司,在2012年12月15号递交辞工书,2013年1月30号辞职到期,公司颁布了这个一个规定,2012年年终奖将在2013年2月份发放,请问我应不应该得到年终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