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过世三年了,当初生病的时候拆迁下来的钱被另一个兄弟拿着,他借着照顾老人的名义拿着拆迁下来的钱,现在拿在自己手里。更气人的是那时候明明几十万的钱按理说足够老让人吃好喝好,用在老人身上我便是一句话也不会说的,可我一次探病,发现老人用的吃的都是最劣质的。老人病逝,最后我被通知自己居然一分钱也拿不到,我咽不下这口气。他们其他几个兄弟也承认了老人生病的财产却是还有剩的。 可是之前老人是住在我家,房子也是我家的房子,现在别说是拿那拆迁的钱了,就算是变成所谓的遗产也分不到,都被他独吞,看在兄弟的份上一而再再而三的私底下调解。可他们在哪儿耍无赖,我实在没办法了,向动用法律的手段为自己讨个说法。
家有6儿女母走时没立遗嘱。其后父走后3女想独吞家产拿出父的遗嘱 但是其他子女没在场也没有律师和公正的人在场 可是遗嘱上父亲的名字都是错的 这事该怎么办 是否能得到呢
家有6儿女母走时没立遗嘱。其后父走后3女想独吞家产拿出父的遗嘱 但是其他子女没在场也没有律师和公正的人在场 可是遗嘱上父亲的名字都是错的 这事该怎么办 是否能得到呢
6个子女协议,由小女儿对母亲生养死葬,其他子女放弃老人财产,老人死后小女儿卖房所得,其他子女是否有权
两位老人养育6个女儿,当年小女儿还未出嫁与父母一起生活(户口与父母在一起,其他姐妹已经分别结婚迁走),父亲单位分房,由于考虑大子女问题,分得一个偏单(如果没有小女儿,只能分得一个独单)。 父亲过世后,由小女儿支付所有丧葬费用。由于母亲年事已高,6个女儿年龄相差也很大,经母亲同意,6姐妹协议,由小女儿赡
产权人有三代共三人,其中老人过世不久。老人其他子女要来分财产,到底该属于谁?
房产证上分别有老人,老人一女儿,老人一孙子的名字。但是由于老人过世不久,其他老人子女前来索要财产。那应该是算遗产,还是其他两个产权人的财产呢? 并且如果其他子女去法院告,他们的赢面大吗? (或者现有的两个产权人共同签名,可以卖掉此房吗?)
产权人有三代共三人,其中老人过世不久。老人其他子女要来分财产,到底该属于谁?
房产证上分别有老人,老人一女儿,老人一孙子的名字。但是由于老人过世不久,其他老人子女前来索要财产。那应该是算遗产,还是其他两个产权人的财产呢? 并且如果其他子女去法院告,他们的赢面大吗? (或者现有的两个产权人共同签名,可以卖掉此房吗?) 那如果官司败诉,即母子二人需要赔偿他们的损失,那双方律师费用
产权人有三代共三人,其中老人过世不久。老人其他子女要来分财产,告或不告有时效吗?
房产证上分别有老人,老人一女儿,老人一孙子的名字。以前是考虑老人有住就把名字加进去了。但是现在由于老人过世不久,其他老人子女前来索要财产,要告此母子。那么就是老人的份额为三分之一,作为遗产由他的子女均分对吧?那么母子俩如果官司败诉,那双方律师费用都由败诉一方支付?还是原告被告双方各自支付?
老人带着40万要跟着其中一个子女,不用其他3个子女赡养合法吗。如果以后钱没了,那个子女不养了该咋办啊。
使用权房一套,当时由拆迁分得,儿子四人,老大老四和老人分在一起,是四人户口共同分得,老二自己分了一套,老三外地知青,主动放弃。老人过世后,老大和老四协商共同买下了使用权房,老大出资8万,老四用公积金越2万,现老三要求将房子卖掉,分得房款,作为父母遗产,是否合理?如果要分,该怎么处分房款?
一方老人过世,另一方老人健在,共有2套房产,2个子女,其中一套房产购买款是一个孩子出的,但房产证是老人的名字,现在老人想把2套房产都过户给出钱的孩子名下,能过户吗?必须要经另一个子女签字同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