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O九年我与对方因欠款诉至法庭,结果我胜。法院判定对方除还我本金外,还有利息XXX元(原借款合同约定年息10%)。判决生效后对方一直不予履行。请问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迟延履行,是按判决利息加倍支付,还是迟延履行期间按约定年息加倍计算呢?
想请帮忙看看这份《房屋预购定金协议》,如果想把这个门脸房推掉的话,我会得到什么样的结果。万分感谢。
房屋预购定金协议 甲方(房产商):A 乙方(我) :B 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定立协议如下: 1、乙方预购甲方某小区某号楼某号住宅,单价为70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31平方米(建筑面积以主管部门最终审定结果为准)。 2、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向甲方交纳定金人民币肆拾万元整。 3、在本协议有效期间,乙方单方提出
因发包人未按合同[专用条款]第26条“按承包人提交每月已完工程量并经发包方审批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结算后,工程款支付到本工程总价款的95%的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现在发包方还欠承包方工程价款3045471.84元已经6年了。 按合同[通用条款]第26.3、33.3条的合同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
林业法中"第四十三条 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的盗伐、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收购林木的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想请问,什么样的情节才构成犯罪?罚款标准又是什么?刑事责任的界定标准是什么?
问 题: 借条 朱x和范x于2007年4月17日自范x父母处借得人民币140000(壹拾肆万)元整,用于购买曲靖市麒麟北路金穗花园四期7幢三单元701号房。至今已共同偿还了60000(陆万)元整,还差范光照和尹菊花夫妇80000(捌万)元整。离婚后,朱x一人在两年之内(自2011年1月至2012年12月)还清捌万元及利息,每年12月底前还,
因发包人未按合同[专用条款]第26条“按承包人提交每月已完工程量并经发包方审批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结算后,工程款支付到本工程总价款的95%的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现在发包方还欠承包方工程价款3045471.84元已经6年了。 按合同[通用条款]第26.3、33.3条的合同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
因在网吧,用了网上下载的万象破解软件而被网管送进了警察局. 他们给我备了案,我在上面按了手印,指纹。后来还拍了照.写了检查就让我们走了。这样就算有了前科吗?. 会告诉所在社区、父母什么会知道吗?这是属于什么处罚,对我以后影响大吗? 属于什么处罚。 可以开无犯罪记录证明吗?
没有登记,但有一个小孩,女的户口没有迁移到男方这边,但小孩的户口在男方这边,现在女方死了,那男的婚姻状况应该是什么,已婚?还是未婚?如果再要组成家庭,男方还要打什么证明吗?能不能在户口本上写未婚?
车子在维修时发生了意外,人车都是全保。请问保险公司有没有赔尝,标准是什么?
车子在维修时发生了意外,人车都是全保。请问保险公司有没有赔尝,标准是什么?
律师您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请问这个利息标准是指原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还是现行银行存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