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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盗伐的林林,刑事责任的标准是什么

收购盗伐的林林,刑事责任的标准是什么  林业法中"第四十三条 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的盗伐、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收购林木的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想请问,什么样的情节才构成犯罪?罚款标准又是什么?刑事责任的界定标准是什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心香一片(安徽-宣城)
提问时间:2010-06-03 21:19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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