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转正后,和公司签订了1年的劳动合同。老板答应会为我购买保险。但是后来由于公司自身的原因,运作不好。在今年的3月14日,跟我们部门的人开会,说暂时放我们的假。等部门运作正常了,再找我们回去。如果,在这期间,我们找到别的事情了,也可以。算是自动离职。 在放假这段期间,没有任何补助给我们。老板说:到5月份
离婚承租人放弃居住权,承租人无其他住房,拆迁时是否能得到补偿?
我家有四口人,父母及兄长,但我哥的户口已经迁走,我父母离婚时我和我哥已经成人,我家公房承租人是我母亲,离婚时法院判我父亲拥有居住权,我母亲除这处房无其他住房,如果拆迁我母亲是否能得到拆迁补偿?
律师朋友,我们公司在新劳动合同法颁布前,也就是2007年12月1日跟我签定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是2007.12.1-2009.11.30。合同到期日为2009年11月30日。于2009年11月24日公司说改革减人,今年合同到期就不再跟我续签了。请问各位,我能得到怎样的经济补偿金?如果能得到,那应该得到多少?(我是从2006年8月进入现在单位的,之前
租赁的空厂房,里面所有的设备都是自己安装的,现在要差遣了,承租人可以得到差遣补偿吗?比如搬迁费,误工费等
对方已经结婚并有2个小孩,但骗我结婚并登记生一小孩。在这种情况下 他和以前老婆的共有财产我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吗?作为对我的补偿吗?
我是4月份转租下来的店面(空房里面有装修),5月份刚开的业,现在6月份要求对我们这片进行改造,必须拆迁, 因为门市刚开业不久,新进的货物,而且还是转让的房子,现在就拆迁我很是难过,开发商也没有给出明确的补偿,请问下我能获得哪方面的补偿? 要是说能对装修方面进行补偿,房东干涉他想要装修补偿款怎么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