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跟着包工头盖房子,我是粉刷工,在屋内粉刷房顶,脚手架是别人搭的,不知怎的脚手架垮塌,我从上面摔了下来,当时胳膊不能动,老板给我送回了家让我到诊所打针,我去诊所医生让去医院,到医院检查胳膊骨折,肩膀骨折,打电话通知包工头,他过来后给了我两千元让住院,并反复跟我强调让我必须跟医生说我是自己摔倒的,这样可以抱医疗保险,当时考虑到他也不容易而且他保证负责我的治疗及损失我就同意了。经过一个月治疗我可以出院,他来结的费用,医疗报销也是他领的。当天晚上给他打电话商量我的后续治疗,他却说他不管了!我去找律师,律师说我在医院的笔录中回答的是自己一个摔倒的,你这官司打不赢,我该怎么办,胳膊两处骨折还有钢板在体内,我无法工作,我以后该怎么生活。我这真打不赢官司吗?希望你们能帮我出出注意
工友不肯做证因为他是老板,只是住院期间老板过来找我协商补偿,同房病友愿意作证,还有就是老板和我协商时说的话有录音,这能打赢官司吗?
员工合同签的是清远劳务公司的,另外公司还购买了交通意外保险的,现在员工车祸出事了,但家属一直认为公司没有帮员工买广州医保社保,导致没有工伤赔付。但是公司另外买的交通意外保险是可以赔付的,但家属说要告公司,请问公司是否犯法? 公司有买医保社保的,但买的是清远的而已,这样算违法吗?员工签合约的时候还签署
这条合同会有法律效益吗? 4.乙方在施工中必须做到安全生产,安全施工,要有足够的安全保障机制和措施,因乙方不注意安全,出现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我母亲于2012年12月30日于工地干活从跳板上摔落致左小腿骨折,现以钢板固定需二次手术取钢板,但未与其签订劳务合同。承包方给予治疗期间医疗费,但现需要出院,想与其和解。但承包方只给一万五千元整(含二次手术费一万元)取钢板的时间在一年后,这期间我母亲不能外出工作。承包方不给予赔偿损失,我现在想打官司,但不明
我父亲在本市一家物流中心上班,于2012年12月28日凌晨5点上早班的时候因上货车卸货物时,连人带货从车厢坠落,导致右脚后跟粉碎性骨折,随即家人将其送至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期间,物流中心的工作人员来送过医疗费,但是每次送医疗费时都让我父亲给他们打一张借款单,至今已半月左右,医生说其可以出院回家休养,我父亲打电
我父亲因2012年12月份担水在厂摔倒,造成了腰椎压缩性骨折,在绵竹医院住院20天左右,回家静养!费用厂里全部负责!今年一月份再次因为腰椎,胸椎压缩性骨折。经医生诊断,已丧失劳动力,现在无法起床,需卧床,就算能起床也没有劳动力。根本医不好!现在厂里只负责了一部分医疗费!去劳动局做工伤鉴定已经过了时间!现在就
昨天我一表弟在帮人装房时不慎摔伤,经检查发现他的腹股沟某处骨头摔断了,医生说以后可能瘫痪,这事性质上是个人劳务关系,他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