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房子去年装修的,当时和私人包工做,没有签订合同,最后不但延误了我们的工期,而且房子的装修的质量出现了问题,墙体出现裂缝,厨房灶台开裂、厕所不泄水等等问题,因还有剩余的2万元装修款没有付,因此我们要求在装修款中扣除我们的损失,但是包工不但不赔偿,而且威胁我们,找人到家里闹事,请问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如何解决,希望各位律师给我们提供适当的解决办法,谢谢。
请问如果要赔偿,法律上是否有赔偿的标准和依据,应该按照什么标准赔偿,赔多少?
我想请问, 我家今年3月份请一家装修队给我家装修,该装修公司属于大包,由于平时工作比较忙,无暇看管,住在新房的装修工人在厕所里面洗衣服,由于当时厕所尚未做防水,导致水漏到楼下,本人当知道此事之后,为了不伤邻里和气,主动与楼下认错、道歉希望和谐解决此事,答应修理。可是楼下要求不仅要修理还要赔偿损失,其实
在装修合同中有“甲方所采购、使用的材料应得到甲方认可。”现在 ,装修公司购进的水泥没有生产日期(GB/T175-2007 要求标识中应有生产日期标注)并且在没有我签字认可的情况下使用了该水泥。 求教 我能否以此为理由终止合同?是否要赔偿违约金? 谢谢
您好,我的房子最近正在装修,也和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同时报价单也作为合同的附件一起签了,装修前装修公司给我们口头报价是两万,我们感觉还算便宜就同意和他签合同。可施工过程中发现他们给我们的报价单上少算了1000元,现在装修公司让我们补齐,否则就不开工,我当时就是因为他们口头报价比别的家便宜才和他们签的
你好,我想请问下,我购买的是精装房。大修基金是按照总房款的3%来收取! 按理说像家电,家具之类的价钱不应该算在内的。 我就是想知道。这些东西是否算在总房款里。包括装修费用!
我们的房子是底楼、装修的时候把阳台打了做了铝合金大门。还在大门钱的绿化面积开了一条小路。厨房装在客厅是开放式的。请问我们这样犯法了吗
2009年末与一家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其中包括主材与辅材的代购。代购材料款于开始装修前已一次性付给装修公司,当时承诺多退少补。装修结束后与装修公司结款,材料款有剩余,装修公司让我签字后退回剩余材料款。最近装修公司给我打电话说当时结款有误,说当时少算了二千多元,让我退给他们。现在事隔半年和装修有关的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