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2000年进入江西全南百得工业制造有限公司到现在上班,公司没有为我购买和会保险及支付加班费。所签的合同带强制性。
我该如何要求公司补交社会保险,补发加班费?失业保险金能不能要求公司赔偿?
2003年到公司上班,直2007年9月公司才签合同,公司一直未购买社会保险,也未支付加班费,今年8月我休完产假上班后,公司为规避经济补偿,采取各种手段逼迫我主动辞职,现我准备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补交2003年至今社会保险,并补发加班费. 1、2006年未签劳动合同期间曾待岗5个月,领取待岗工资,对我追讨社会保险的期间有
我在西城区一家物业公司做内保,我要反应的问题是我从零八年十月份上班以来公司没有给我上过任何保险,并且我们上班时间超长每天十二小时,每周休息一天,法定节假日上班不给加班费,并且我们手里没有劳动合同,他们这样做是不是违法我应该怎样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某用人单位按月发给劳动者社会保险补贴,请问属于什么性质?按《劳动法》是否属于津贴、补贴,计入工资总额吗?请发到我的电子信箱jsycplx@163.com 谢谢!
长达8年的工作,至今都未享受过最基本的社会保险福利,可以上诉要求经济补偿吗?
你好!我是一名金华金盾保安公司的任职保安职工,从2002年11月就正式担任保安,2002年11月到2008年1月就职于杭金衢金华站收费站保安,这期间上晚班也未按国家规定给予任何相关夜班津贴,保安公司于2006年才开始签定聘用合同,到今年就没在签定聘用合同了,现任职在金华成泰合作银行,这8年内,金盾保安公司从未帮我交过社会
尊敬的律师先生: 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劳动者社会保险问题.我自己去年的时候成立了一家物业公司,服务市区的一个小区.用工情况为:8位门卫,5位保洁员,1名维修工,1名会计.门卫年龄已经六十开外,保洁员都是临时招募的,维修工55岁,会计女22岁.现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来我公司审查社会保险办理情况.我想问以下几个问题:
04-08年在一家企业工作,企业没有为我们几个人办理社会保险,只是以在工资条中以保险三百元列示,以现金形式发给我们,我们08年的基本工资只有500元,加保险300元共是800元,如果没有奖金我们这个月就只能拿800元,同岗位的有人拿得比我们多得多,而且技能学历我们几个并不比别人差; 请哪位专家给指点一下: 同工同酬是
2008年1月1日的《劳动合同法》是否规定企业必须为员工交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
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2006年8月到2009年12月,2007年8月续签一次,全部合同都有公司为我交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涉及我个人缴费部分,由公司从我的工资中代为交纳的约定。现在发现2009年5月到2009年12月公司没有为我交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但在这段时间内我个人缴纳部分,公司已经每月从我的工资中扣除了。另,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