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法院执行阶段又发现被执行人在该案件中又有违法行为证据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法院执行阶段又发现被执行人在该案件中又有违法行为证据还能追究吗
高法司法解释中规定“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此规定中的“年赔偿总额累计”是指该案中在具有赔偿权力的所有被扶养人范围内,把每位抚养人年获赔偿额相加所得之和?
在线律师你们好: 是这样的我与被告是于2005年10月份在单位相识确立恋爱关系,于2007年的2月份开始同居,2008年的1月2日举行结婚仪式,但由于当时我的年龄不具备结婚年龄未办理登记手续,在新婚后的第六天由于宫外孕大出血导致左侧输卵管切除,在2009年的4月份我发现被告与其他女人有染,跟踪后捉奸在床,那时让他去登
2008年七月份,我步行过马路时,不小心与一个78岁的老太太碰撞,导致老太太骨折,医院治疗一个月以后出院,医药费花费大约3万,现在老太太出院已经一年了,出院以后雇佣保姆7个月,保姆费大约花费1万元,伤残鉴定是八级,现在老太太生活不能完全自立,以后一直要有人陪伴护。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
被执行人共三个,一个在案发一年后离婚转移财产给妻子,自己因诈骗在监狱。一个在拒不执行判决。另一个年纪大,有宅基地皮110平方。正在修建,法院以无法找第一被执行人财产。第二被执行人无下落。第三被执行人年纪大 宅基地无法买卖无法执行。被害人至今在殡仪馆(被害人因给第三被执行人拆除旧房时,墙体倒塌砸伤致死)请
我是在制衣厂上班,我是做QC组长,他是做生产组长,就为了出不出货的问题,因为此货有质量问题,我要求不能出货,两人在争,而当我不注意的时候,他当着很多人的面打了我一个耳光,而我并没有还手,我现在在等上面领导的结果,到现在为止也没有等到结果,他们要我今天上班,到时候给我结果。我想通过法律手段可不可以要求他
2010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执行时间是立案之日起还是从第一次开庭之日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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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已经判决并进入执行阶段的案件,会因为被告提供新的证据而中断执行吗?
案件已经判决,进入执行阶段,被告又提出新的所谓“证据”,而该证据为一段网上聊天记录,对此,本人存在异议,第一,这段聊天记录为本人妻子在本人不在场的情况下,不了解具体情况,私下找被告讨债,欠款金额出现误报,本人要求以欠条为准;第二,据本人咨询相关法律工作者,电子资料作为法律凭证的前提是必须经过相关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