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保险公司任职,从2012年8月起,公司开始施行十人连队制,每个组长下面分派10个组员,月月进行业绩考评,如果一个组员保险任务做不够,就从组长工资中扣除组员基本工资的10%,比如说,一个组员基本工资是1240,第一个月扣除组长124,第二个月扣除248,第三个月扣除374,第四个月扣除494,以此往下累加,这样组长每个月拿到的工资只有1240元的基本工资,请问公司的这种制度合理吗?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吗?
背景:(1)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2)注册资本:RMB20万元; (3)A君出资15万元,B君出资5万元; 公司与另一公司因合同纠纷打官司,需要赔偿一笔巨款(几百万),公司现在本来就亏本,已经资不抵债,那么我们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那么: (1)申请破产,是否意味着在公司名义下
我为公司基层管理人员,签订合同工资为5250,其中一半为基本工资,另一半为考核工资。但是目前公司要降工资,发一个协议要求工资下降20%,但另外又说要把我的工资从5250将为3500,我没有签这个协议,这个是10月底的事情。10月份的时候公司已经拖欠我们工资4个月,且8月份工资条一直都不发,直到11月份才发8月份的工资条,但
我2011年7月6号和公司签的劳动合同,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申请提出辞职,2012年9月14号终止合同,其间,因为未完成公司任务,公司有5个月从工资里扣了300元,补贴里扣了300元,加起来是5*(300+300)=3000元,(未完成任务扣工资劳动合同里没有规定)现在公司不发这笔钱,我已经解除劳动合同了,我还能拿回这钱吗?
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我,也就是11月月底通知我,让我12月月底走人,承诺补偿我1个月工资。这事情我也与公司协商好了。 现在我又有问题: 1、就是如果是我单方面提出提前走人,那么还是属于公司解雇我?还是属于我个人辞职? 2、从第一问题分出两个答案,其中,如果是属于我个人辞职,那么我还能要求公司补偿一个月工资
你好! 我所在的上一个公司从去年9月份一直到今天9月份总共12个月的保险未给我们缴纳,而且最后还扣了我们两个月各30%的工资以及2个月的低保,每个人总共差不多有10000左右的钱。 济南是分公司,与北京总部财务是分开计算的,唯一的联系是同一个法人。现在公司已经不能正常营业了,从8月22日开始就不让让我们上班
我是一家文化传媒公司,一名员工实习期间未签合同,没到一个月该名员工突然无故消失,电话不接,之后过去一个月突然过来要工资,请问应该给工资吗?给多少?差几天才到一个月。而且手上项目未做完就消失了。
我于2007在公司上班,工作的第三年签订了一份小时工的合同,每个月的工资是800元,公司未给我交过任何保险,而在2012.11.26日我和公司提出了辞呈后,公司打来电话要我培训和我交接的人员业务,之后到现在2012.12.15日公司始终未支付我11月份的工资,每次打电话去财务追讨,都是同样的理由,要请示经理,我想问下,这样的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