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西青区侯台花园有一处房子,2011年4月底租给一对女的叫王娟的小夫妻,租期一年,2012年到期后又续租了一年,今年1月底他们要提前退租(当时协商好了可以提前退租)退租的时候发现他们两年的暖气费都没交,第一年的合同上我们大意了没写清楚暖气费具体谁承担,但是天津市的惯例都是租房子的人自己交暖气费,当时我们也说好了由他们负责,第一年我问过他们交暖气费的事情,当时王娟(那个女的)说他们不知道去哪交,也没人催他们交,第二年续签的时候合同上写明了暖气费由他们负责,但是现在他们又说这两年他们跟供热站说过不要暖气,我打电话给供热站,他们说不要暖气必须去办理暂停供暖手续,而且必须是每年的9年30日之前,否则就默认给供暖了,租房的两口子现在一口咬定说这两年房子里没有供暖,就是不交供暖费(这两年的供暖费加违约金3500多),供热站说屋子里没暖气是欠费给停了,请问这个问题我如果起诉那两个人能够胜诉吗?
补充几个细节问题:还有我们签的合同是双方私下签的,没通过什么中介公司,这样的合同有效吗?供热站登记的户主名字还是上个户主的名字,没来得及转到我的名下,我这房子买的是二手的,供热站的人员说办理暂停供暖手续需要户主来办,但是当时租房的小两口也没通知我们去办。
律师你好,我租一门面房,当初说好80一平米面积是75平米,并且我都交了5000的押金,当时写了收据,我现在各方面的装修事项都以安排好,两天后他又说不租了,这种情况对方算不算是违约?
租个房子,说好10平,合同上写的也是10平(原文:3室2厅1卫,平房一间,面积10平),结果我量了一下,只有6平,问房东,房东说那4平是公共面积,我该怎么办?这合法吗?
租房问题:我是11月8号在清枫华景园找的房子,事先看房觉得还好而且我急的要住所以就交了500元的押金,之后去签合同,押一付一,我说了只住几个月,业务员还在合同上写到2013年9月,我当时就说不住那么久,他说是公司规定必须签那么久,如果中途不租了提前1个月打招呼,会帮我找下一租户,可是我之前交了500元的押金,不签
你们好,我是租客,房东长期在外地工作,所以他的房子都是他弟弟在打理,当时我们也是跟着他弟弟看的房子,看房子的时候他弟弟给我们承诺了一些条件,例如阿姨每个星期来打扫卫生一次,小区内有到地铁的班车,出于各种方便我们租下房子,但是合同上写的是他哥哥的名字和电话,而且没有他弟弟说的那些条件,一开始我们也没有
半年前我租房东李的三室一厅的房子,租住期间将另外两间卧室分别租给两个女孩。合同到期后搬出房子,可是女孩A和女孩B想继续租住,房东李不想和他们签合同(由于担心他们没有稳定工作 ),于是我出面和房东重新签订合同,租住一年,房租650(包括暖气费,不包水费和电费 ,按季度缴纳房租,押金1000元)。我分别和他们签
租房纠纷 我的租房纠纷如下:在2012年5月24号租了别人的转租房(楼顶搭建房),在8月就直接把真正房东的两室楼顶搭建房全租了。但是当时房东特别的好,合同协议就没有正式的签约,只是房东手写了个条子。现在2012年12月21号就已经提出下个月我们不租房,希望他们把走廊上面的钢条焊好,对我们的物品要有安全保障,但是房东
租房纠纷 我的租房纠纷如下:在2012年5月24号租了别人的转租房(楼顶搭建房),在8月就直接把真正房东的两室楼顶搭建房全租了。但是当时房东特别的好,合同协议就没有正式的签约,只是房东手写了个条子。现在2012年12月21号就已经提出下个月我们不租房,希望他们把走廊上面的钢条焊好,对我们的物品要有安全保障,但是房东
2012年5月底我租了一个房子, 房子是通过中介公司找的,合同是3方合同。 合同签的是一年。签合同的时候考虑到我会提前走,我要求将合同里面提前退房付200%违约金条款去掉,并且补充一条: 如果提前退房,提前一个月通知中介或者业主,中介协助找房。 2012年12月底我通知业主,2013年1月退房,并联系中介。 现在一个月过
租房三年了,租房期间,房东的一张1.5m宽木床出现质量问题,多次要求房东更换床,房东不肯,后终于断裂。今年1月份租房合同到期,房东以床损坏为由,要抽我们400元押金,并称床是我们入住前一年花800元买的,现在要求我们半价赔偿。但她并不能提供发票,所以不了解这张床的价值及购买时间。房东还拿着我们的押金,我比较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