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嫌疑人为了达到性交目的对一幼女实施强奸,但由于害怕幼女太小性交后事情暴露,后对其进行了肛交。现检察院在定性上与公安机关产生分歧:检院按“插入说”定为猥亵,认为嫌疑人实施了一次侵害行为可能判缓刑,不符合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决定不批准逮捕;而公安机关认为对幼女实施了性侵害行为(嫌疑人承认为达到强行性交目的而肛交,也有物证等),定为是强奸较为恰当。即使定为猥亵,且查证嫌疑人曾因故意犯罪(2年前因盗窃而判刑),应符合逮捕条件。双方在案件查证、证据固定等方面没有异议,在定性和是否可以逮捕上意见不一致,请问定强奸还是猥亵?是否符合逮捕条件?
我是河南南阳卧龙区的一名教师,近几天,教委帮忙宣传南阳广顺房产在城东北准备建教师经济适用房,我想问一下,我们的教师到底是否符合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我担心后期买了但没有认购证不知怎么办,)谢谢!!!
我刚刚结婚,户口在父母的小房子,我们三个人住12平方的小房子,我现在结婚了,我是否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我的工资是到手3200左右,我老公是到手2400左右,这样的情况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吗?
房子整面墙墙面以内2公分厚没有水泥,全是石灰,请问是否符合退房条件
各位律师好!请教:房屋内墙整面墙空心砖以外墙层几乎没有水泥,用改锥一戳就进去了,挖一挖,感觉全是石灰。请问属于主体结构不合格,还是属于严重影响居住使用质量问题??请求帮助,谢谢
我名下无房,父母将房产过户给我,过户后父母无房,且收入低于要求,请问我是否可以申请两限房,过户后父母名下是否存在相关房产收入,如有,收入可否转移给我。我与父母户口分离。
再婚夫妻,再婚前夫妻双方各生育一子女,离婚后都判给前配偶,现在我们再婚家庭没有子女,是否可以再要一个孩子?
您好!我老公是独子,我有个弟弟,我的户籍是95年上学转出去的,咨询了当地计生办说96年参与土地分配的就可以办理。我们家的情况如下:93年在城郊结合部买地建了房,户籍也从原住址迁出,但新的社区没有给我们分田地,我们种了当地其他农户的一块地。 我在网上看到计生条列中关于农村居民的一则解释如下“第一条《江苏省人
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退休条件的员工是否可以继续在原单位工作?
女性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社保不足2年,现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员工本人想继续在单位工作,单位也还是愿意接受这名员工在此工作的。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处理比较妥当?单位继续留这类人员在此工作有没有风险呢?请哪位高手帮一下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