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市区有一所四面围墙的平房老宅庭院,面积为219.09m2,已有好几十年历史了,《房地产权证》及《土地使用证》两证完整齐全,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 为了完善及建设使用这块土地,2014年-2018年,经过各个相关部门的上门测量、审计、公证、签字盖章、审批……,缴纳了219.09m2的土地税款,使原“土地划拨”,变更为“土地出让”,提交了《房地产权证》及《土地使用证》,于2018年6月批准领取了《不动产权证》,而且这本《不动产权证》证照上的用地用途清楚地印着“住宅用地”。 最近按照规定前往规划局报建,被告知该地内的部分面积于2005年在业主持有合法证照而不知情、各个相关职能部门都无备案亦无通知文件的情况下,规划局内部却暗中把该地内其中的40多平方由“住宅用地”改成了“教育用地”。“不问自取”这种不光彩、侵占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合法吗? 这样的话就变成了“双重性质”了。这边是持有住宅用地的《不动产权证》,那边却被强加重叠了一块性质为“教育用地”这是合法吗? 我们家几十年的老围墙依然完好,此地历史以来从未用于教育,也没有出租过给教育单位,住宅一直以来都是自家居住。 现在我们却因规划局的野蛮行为而无法完整报建房屋,我们多次与他们论理,他们总是编一大堆理由来敷衍我们,说什么只是规划而已,这40多平方地还是你们使用,因为你们持有《不动产权证》,只是这40多平方就不能建,天呐! 这荒唐又相互矛盾的解释,我们根本就无法接受!况且我们向国家缴纳了219.09m2的土地税款,就应该得到219.09m2的土地使用权(包括建筑),消费者付了款就应享有相应消费的权利,纳了两百多平方土地出让金的建设用地,却给那只偷偷伸进我们家的无形黑手“掠夺”四十多平方,这种伤天害理的事居然发生在我们当今的社会,太不可思议。 以上发生在我们家这样的事情请大家评评理,合理合法?
开发商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性质是"农民住宅"合法吗
买商品房:开发商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性质是"农民住宅"合法吗?这样的房子能买卖吗?
2005年我通过拍卖程序取得住宅用地9亩,一直使用至今。现在想拆除原来建房搞商品房建设,但城建2009年重新规划此地为教育用地,不予办理规划许可证,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关于城中村改造,相邻的甲、乙两块地,其中一块被规划为8米路面、另一块地规划为两套住宅用地
关于城中村改造,相邻的甲、乙两块地,其中一块被规划为8米路面、另一块地规划为两套住宅用地,未经双方协商、现在规划为住宅用地一方想建房(沒有合法建房手续),我想了解一下被规划为做路面的一方如何维权??
买房子,土地规划为商住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品房用途为住宅
买房子,土地规划为商住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品房用途为住宅,这样的话房子产权是50年还是70年
你好,我想请问一下,老小区,物业自行规划公共用地收取停车费这样的做法合法吗?而且保安还非常蛮横
你好,我想请问一下,老小区,物业自行规划公共用地收取停车费这样的做法合法吗?而且保安还非常蛮横,没有车位的,停车要缴纳停车费,要不直接不给进入小区,还有就是如果不合法,该找什么部门维权?
无产权证,建没用地许可证,规划用地许可证,租用村集体士地合法经营废品回收,分类整理
无产权证,建没用地许可证,规划用地许可证,租用村集体士地合法经营废品回收,分类整理。合同未到期(城中村土地)经村上支书签字,组长签字同意我从第一承租人哪里转租的一亩地自建房并搭棚架构从事废品回收,并分类整理,有大型剪割机,打包机等机械设备,遇修路拆迁,拆迁指挥部与村支书说违法建筑,分文不补,可不需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