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咨询 法律咨询
登录        电话咨询

关于《继承法》的一个比较含糊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继承法》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的规定如果被继承人在未生病之前已立下遗嘱,将其所有财产在被继承人死后归A继承(A系被继承人亲身子女)。那么A是否可以通过将被继承人所立遗嘱通过公证处公证的方式,来规避第二十条中“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的问题。 还有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五章 公证效力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是否对上述行为有所影响?谢谢
那请问在遗嘱中,被继承人是否可以规定继承人必须尽到某些义务,才愿意将遗嘱生效。比如说被继承人愿意将其所有财产在其死后归A所有,但因A的直系血亲在某些问题上与被继承人有较大分析,且有可能会因此干扰到被继承人的正常生活和工作,所以被继承人要求A的直系血亲不得去干扰被继承人的生活。这些事情A有义务去处理,但并不是绝对有把握可以达成被继承人想要的结果。请问如果A尽全力去完成被继承人要求A去完成的义务,但并没有达到被继承人想要的结果,被继承人是否有权申请让已经公证的遗嘱作废。

问题状态:已过期 回复 (4)
提问人:sorightft2
提问时间:2010-06-26
相关咨询

关于房照变更继承法问题!

李律师您好: 我先把事情经过说下,我父亲那辈一共子女7人,儿子就俩个{我父亲和老叔},其他均为女儿,现在爷爷奶奶都去世了,奶奶去世的早,奶奶去世2年我的老叔结婚,爷爷身体健康生活完全能够自理,和老叔一起居住{应该算是共居关系吗?},爷爷去世后,子女共同拿钱安排的后世,家产未分,老叔继续居住此房,7年

doubuer 已解决 2008-12-09 回复(4)

: 关于房照变更继承法问题

我先把事情经过说下,我父亲那辈一共子女7人,儿子就俩个{我父亲和老叔},其他均为女儿,现在爷爷奶奶都去世了,奶奶去世的早,奶奶去世2年我的老叔结婚,爷爷身体健康生活完全能够自理,和老叔一起居住{应该算是共居关系吗?},爷爷去世后,子女共同拿钱安排的后世,家产未分,老叔继续居住此房,7年后的现在,我父亲和老

doubuer 已解决 2008-12-10 回复(2)

继承法中关于法定继承人的问题

甲有三个子女:乙,丙,丁。甲死后,丁为了多得遗产杀了乙。 问题:甲的法定继承人有哪些 我知道的是丁丧失了继承权,但是丁还算不算是法定继承人?

萧式情歌 已过期 2008-12-28 回复(4)

一个关于房产继承的问题请教诸位大师!

一套房产,经咨询,母亲拥有5/8的继承权,两子一女各拥有1/8的继承权. 现母亲立下遗嘱(两子未当面),过世后将房子给一女继承. 那么请问,这遗嘱需要公证吗?母亲有权利将这套房产全权赠予一女吗?

**静 已解决 2009-01-05 回复(3)

关于继承房屋手续的一个问题

我父母生前已经留下遗嘱,遗嘱已经公证,现在父母去世,不知应该怎样办理过户,需要什么证件,费用也不清楚。 死亡证明也需要吧?费用问题还没有回答

peterxj108 已关闭 2009-01-29 回复(3)

想问一个关于无行为能力人继承的问题,谢谢

家里一亲人年轻时得精神分裂症,现在岁数大了,病情趋于稳定,已经有十年没犯病,精神上多数情况下思维和正常人接近。目前未成家,长期住在精神病疗养院。 他母亲刚刚去世(无遗嘱),他的兄弟姐妹希望能将这个房产过户到这位病人名下,以便他今后生活之用,请问可以吗,他这样算是行为能力人么? 如果不算,法定监护人

james_gs 已过期 2009-02-16 回复(9)

继承法关于继承人的问题

一家兄妹5人,父母都已过世。大哥王某早年患病去世,去世时与其妻育有一子。三哥与张某结婚,后离婚,无子。今年三哥去世,生前未立遗嘱。他的遗产按继承法该如何分配?可得遗产的人分别为哪几位?他的兄弟姐妹可得遗产之外,与他离婚的张某有份额吗?大哥的妻子和儿子有份额吗?

222900555 已过期 2009-02-18 回复(5)

两辆摩托车在村子里一个南北行驶 一个东西行驶相撞 关于责任问题 谁的比较大?

自南向北的摩托车速度很快 自西向东的车速正常~

450511356 已过期 2009-08-28 回复(2)

关于继承法的问题?

我的母亲一年前因开出租车被杀害、现有一些遗产、我想咨询一下这些遗产应当怎么分配、我的母亲和父亲已经离婚了、后再没有结婚、这些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我大概看了一下继承法、只有我和姥姥、姥爷有继承权利、这些应当怎么分配?

76167515 已过期 2009-10-28 回复(4)

关于遗产继承法中的共同生活相关问题

父亲的老宅分为两幢,但连在一起,自已住了一幢,另一幢租给儿子做经营用,所以他儿子是以经营为目的的形式住在父亲的房子里,那这样的话算是符合遗产继承法中的共同生活吗

zxls00 已解决 2010-06-10 回复(1)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
在线咨询律师
隐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