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江苏某农村的一位村民,由于我们组里有一块近1000亩的芦苇荡。由开始的提水保柴到后来的提水淹柴,将大片的芦苇全部淹死。并且之后村里以及乡里的干部私自将土地承包给他人,但是村里的农民们却没有得到一分钱。并且他们也是按照自我的意愿想怎么签合同就怎么签合同。之前的那个合同到期已经好多年但是承包人却还是私自侵吞那块土地,不交相应的钱。现在那些干部又要将这片土地招标给外乡人,包括我在内的村民都不同意再次承包出去,大家都希望将土地拿回,自己来搞发展。村里和乡里的干部在全民表决未达一半人时就强行的招标承包,我感觉我们村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的侵害(之前上网搜的时候说如果要承包招标农村土地的话,必须获得3/2以上村民的同意才是合法的,这种说法对吗?)具体的情况是这样的:2012年的时候村里的干部拿了一张纸给村民们盖章,说是为了要将这片土地要回所以要签章,但是到了今年招标的时候他们却拿出这张纸说是村民们同意将土地招标承包出去而盖的章,前后的说法完全不一样,这不是赤裸裸的欺骗吗!!!不就是欺负村里那些在家的人不识字吗。我们村一共有63户人家,这次有58户是不同意招标承包给外乡人的,你要是真心为了村里的发展的话可以好好说可以坦诚的告知村民们,但是干部们却用了这种欺骗的方式强行招标,他们的真实目的让人不得不怀疑,这不是居心叵测是什么。共产党不是应该要为了大家的幸福而着想嘛,可是这样的人却仅仅为自己考虑,我真心的希望大家能给我指条明路,告诉我有效的解决方式,我不希望村民的合法权益再受到更长时间的侵害,并且也不希望这样腐败的干部再继续欺骗我们老百姓,有了他们岂不是更加阻碍了农村的发展了吗?所以拜托大家能帮帮我,帮帮我们村民。
我屋前离有纠纷的菜地在15米范围内,那块菜地我管理了25年多,法律上能承认是我的土地吗?.那块有纠纷的菜地之前是山地,是我上两辈人开垦出来的,后来种菜为用,对方说是他生产队的,由此双方争吵了起来,(双方之前也没相关纸质证明之类的东西,)像这样的土地可以买卖吗?如果是买卖是非法?如果这样的纠纷,向那些部门
我家的土地证上的土地面积数是6.3亩,在十年之前由于要交农业生产税,重新分配时就没有要多少农地(剩下的4.3亩掌握在村里几个干部手上,没有签订任何转让合同,土地证任然是6.3亩),现在只剩下2亩,问现在还可以要回剩下的土地吗?
现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给村民还有17年使用,这个村民有卖给城里人了,现在我也想买这块地 ,作为养殖使用,还需要建厂房,请问合法吗?我能使用吗?
我们家是农村的,现在土地遇到一些问题,想请教一些法律相关信息。
我家一块甘蔗地和隔壁村一家的山在一起,现在人家要卖掉山就把我家的甘蔗地一起卖给了我镇上一人士,他们已经交易成功,我爸很火说要把买地人杀了【我觉得不关买地人的事(文盲)】请问相关知识人士我家的那块地还能通过法律要回来吗。
请问村里一块早年规划为路网而一直未正式征用的土地闲置多年,现在租给本人使用,合同却没有明确具体截止日期,该合同是否有效合法?农村闲置土地的最长租赁期限是否有限制规定?请尽快回复,谢谢。
你好刘律师,我是广东肇庆市的。我今年6月在村里租了一块闲置地,该土地之前已经规划为路网用地,村里租给我时合同上著明租期为直至国家或集体正式征用为止,并无明确截止日期。后来我听说农村的集体用地租期不得超过18年,因此,我想请问一下该合同是否可以判为无效合同?请尽快回复。谢谢。
我10年前与农村经济合作社签订了租赁荒山荒坡合同,关于四至问题有不明白之处。所租赁的区域最南侧是公共行走的官道,中间地区是自然形成的排水沟,排水沟北侧是我的院墙。合同中有三处标明分别:南至道边;南至河沟;南至河道7.5米以北挡土墙根。 请问我这个四至中的南侧到底是从哪里算起,河沟算我的承包范围吗?
我们村有块旱地,有个公司想要租来扩建厂房,村里可以租给他们么?这块地是属于什么性质的呢?如果可以租,那签合同时,出租方就写***村,还是村委,还是什么呢?出租的时候需要注意点什么吗?比如村民的意见之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