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1.6.27入职,2012.7.1离职,但在职期间 2011.6至 2012.3的社保未缴纳,我2012.12已经提出劳动仲裁,但用人单位辩论理由是我是申请存在时效性,她们拒绝补交社保.我想问问 ,像这个劳动仲裁会判我胜诉吗?
我原来在湖南省湘潭市工作,现在在湖南省长沙市工作,是否根本不存在转移社保关系的问题?或者说不需要转移社保关系?
我2008年2月23日在企业上班至今,1月23日以像单位提出书面辞职,企业是从2011年的9月份才开始给我买的社保,请问我可不可以申请企业给我补办2011年9月之前的社保呢
我是深圳户口,在一个单位工作近6年,没有签过正式合同,也没有买过社保,我已辞职,单位是否能帮我补交社保及补尝,要走怎样的程序。急期待您们的回复。谢谢!
我是推土机司机,今年53岁,从事垃圾填埋工作14年,请问推土机垃圾填埋工作是否属特殊工种?退休年齡是多少?另单位只在近三年帮购买社保,如办退休,单位要求个人补交前11年未交社保金部份,请问这样是否合理?
想请问各位律师,补缴社保是否也有时效限制,2010年至2011年四月期间的保险,是否还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是否可以此直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得到经济补偿金?
我从2011年3月至2012年3月在某家私营单位工作,面试约定试用期为2个月,但合同上写的是1个月,由于一些原因公司从去年6月份开始交社保到今年3月份。我现在所在的单位是按公司交社保满一年来计算工龄的,不到一年工资相差较多。我咨询了当地社保局,说不能直接由公司补交,需要通过劳动仲裁,又咨询了劳动局,说已过仲裁时效
我从2011年12月进的公司,但至今一直没有交社保。我找公司相关人事问,他们说在2012年1月有离职记录,以为离职。但是我一直在上班,后来我和公司的人事说了这个问题时,他说之前的不能帮我补交,也不能经济补偿。请问我的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要求补交或是其它补偿。
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公司未缴社保医保的的权利主张是否有时效
您好: 我与是2010年5月进入一家劳务公司,有签订外派协议书(有公司印章),2010年11月签订的固定劳动合同,2010年5月到2010年11月期间公司未缴纳社保医保等费用,现在我是否还有主张以未缴纳社保等费用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该主张是否有时效? 谢谢
我是2011.6.27入职,2012.7.1离职,但在职期间 2011.6至 2012.3的社保未缴纳,我2012.12已经提出劳动仲裁,但用人单位辩论理由是我是申请存在时效性,她们拒绝补交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