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合伙开垦了一块地,该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用于水产品养殖,其中一方作为本地的管理者。我知道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由于该行为严重影响了本地人的经济和利益,所以想咨询一下,而该地拥有永久的使用权和经营权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从哪些地方可以判定此行为是属于不合法的行为。谢谢
我今年想买一套二手房,房子有房产证,但是我看了房产证后发现上面关于土地使用情况那里的内容是没有写的,比如土地证号,土地性质等,据房主说,他的房子是有土地证的,不过因为当时是集资房,所以办的是集体土地证,但他说已经交过土地出让金了,不知道是真是假,还有一点是,他的房产证上有两次抵押贷款的记录,不知道这
我是2009年4月29日签的购房合同,但是他的土地使用年限是2003年至2053年。他的土地听他说是综合性使用土地。 我想问一下,这是否合法?是开发商的欺骗行为吗?还有就是这两种年限比较到底吃了多少亏?对购买者有何影响?能讨回一个说法吗? 谢谢!!
人物关系主要有:婆婆 、婆婆的养父、养父的侄孙子、养父的后老伴 1、 婆婆从小是被领养的,婆婆有两个孩子都在城市里工作,婆婆老两口以种地为生,就有养父一个老人,虽然是养父养女关系,但是和亲生的没有任何差别,养父一直都没有自己的子女,婆婆也很孝顺他。现在婆婆的养父80多了,养父的侄孙子也成家了,但是觉得地
我在2009年7月买的住宅房,一次性付款,2010年3月份办理了房产证。同月,开发商集体办理土地使用证,预交2000元,大多数业主对此不能接受,有打市长热线反应的,回复为 1、契税土地评估价格3%(县财政收取 2、地税5元/户(各种税,在出让土地时御景园以预缴)3、土地评估费约300元/户(中介机构收取) 4、工本费33元/
我家有块宅基地,准备盖房子的,地基和相关手续(土地使用证)都于十多年前办理好。现在想在该地基上盖房子(并未扩建或改建),可是当地镇政府说该地现位于规划区内,不允许搞建设。请问我家可以盖房子么?我们的土地使用证没法律效力了么?若政府不允许我们盖房子是不是也要有相关部门撤销我们的证书,并给予补偿呢?期待
麻烦有两个问题: 1.开发商的大土地证如果是国有土地性质,是不是他已经支付过了土地出让金,不然有关部门是不会让他建房的吧? 2.在第1点的问题上,我再问下: 我就是买了该开发商的房,购房协议中有个条款约定,是由开发商办理“两证”,现在都过了4年,房产证06年已经办了,现在要求其办土地使用证,他说要100多万
我家8年前把耕地租给了陈某,如今陈某在我家耕地上盖起了房子(我们这是开发区),我非常反对,可我老爸却和陈某达成了一份协议,,大致内容如下 1.甲方将承包地XXX㎡一并长期转租给乙方。 2.租金为XXXX元。 3.乙方在租用期间可任其改造,甲方不得过问,以不可提供任何无理要求。 4.租用期间直到政府征用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