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
关于土地使用问题是否存在永久性一说
关于土地使用问题是否存在永久性一说 三方合伙开垦了一块地,该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用于水产品养殖,其中一方作为本地的管理者。我知道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由于该行为严重影响了本地人的经济和利益,所以想咨询一下,而该地拥有永久的使用权和经营权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从哪些地方可以判定此行为是属于不合法的行为。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ouhua……(辽宁-丹东)
提问时间:2013-01-25 0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