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网络黑平台诈骗了,黑平台的犯罪分子已跑路,我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令《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起诉第三方支付公司,索赔我的经济损失。假如所有证据齐全,法院会依据该办法来审判吗?
我是卖方,因为是定做产品,合同的上的交货期写的是60天,聊天记录沟通的是样品确认后的50天内发货,买方也是同意的;还有一个是合同中没有提到的,聊天记录沟通时加了一条:如果供方货物完成,因需方原因导致违约,带来的损失应有需方承担;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纠纷时聊天记录能否作为有效依据呢?
已注明“邮件内容仅供参考,不可作为法律依据使用”。请问可以作为法律依据吗?
想查询中国银行2015年的两笔交易记录,当时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进行的交易,银行流水中只显示转出多少钱,而未显未转给对方的姓名及银行账号。我让中国银行人工进行查询,查到了,并发给我一份邮件,但是邮件上有“本邮件内容仅供参考,不可作为法律依据使用”这个内容。请问可以作为法律依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