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充: 那工资可以按本地最低工资标准要求吗?好像还有什么25%的赔偿 甲2012年6月14日到某餐饮企业应聘成为暑假工,用人单位和甲约定必须干满两个月才有工资发,甲6月15号开始工作,直到19号中午与用人单位就(必须干满两个月才能发工资)产生矛盾,立刻走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就因此故意不发工资,共计225元。(当时约定50元一天,工作时间按早上八点到中午一点,其中半个小时吃饭时间。下午五点半到晚上九点。) Ps:2011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0.5元一小时 甲当初与用人单位协商,可否只干一个月,因为下一个月有其他事情处理,用人单位表示一个月也不发工资,必须干到八月底才统一发工资。 甲的证据有,打卡纸(上下班要打的卡),上班服装一件。还有和总监的电话录音,可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 我的问题是,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以”当初约定工作满两个月才发工资为由”拒绝发工资?
我是2010年6月29日进本公司由于公司没有按照劳动法律支付相应的休息日的双倍工资休息日叫我加班,我没有去就把我解雇了。也不给工资以及劳动合同赔偿金,我就去当地劳动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5日后劳动部门送答受理通知书,通知一个月后开庭也就是2010年12月30日开庭后劳动部门也没有判决说闭挺2个工作日等到第二天叫我去
我是一名即将毕业的学生,在今年9月20号应聘到西安的一家物业公司工作,初入社会,权当实习,试用期1个月,前5天没有工资,试用期满,补发前5天工资,到现在已经快3个月了,只发了9月份的工资,10月、11月都没有发,期间我借了老板500元。在11月27日我请病假,头疼,开了点药,29日去销假,老板不批,我就继续休息,在12月3
我们总公司在外地,但是我们店铺是在南京,公司不愿直营,所以找了一个托管商代为管理这边,现在这个托管商不愿再管理这边了,所以总公司那边又找了一个托管商管理这边,请问一下,后来的托管商有权开除我们店铺的原来人员吗?我们之前没有跟总公司签订合同,请问一下,我们之间有劳动关系吗?
03年进入这家企业工作到今年11月份,因11月份前几个月家庭纠纷,有时候没有请假就没去上班,公司给过几张警告书,当时本人签字的。到最后还是因为家庭纠纷公司打算解雇我,当时我自己也想走了,不过我公司同事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公司协商保留我的职务并答应如我再犯错误就与我解除劳动关系。现在公司方面因为我三个月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