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手外伤后急诊入XX医院,给予清创缝合术于次日转XXX医院创伤外科医院,入院后明确诊断,进行了医患沟通,但医方未提供明确治疗方案,治疗措施不够积极,以至该创伤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这对患者腕关节功能恢复有一定影响,故本例构成三级戊等医疗事故。 由此此外伤严重腕关节脱位后本身后期会造成腕关节功能一定障碍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其中一条写到:鉴定专家组同时认为,医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以下缺陷:1、术前履行告知义务时,与患方沟通不足,手术知情同意书中的手术名称只列英文缩写,没有中文注解,造成患方理解不足。2、病历书写字迹潦草,过于简单,并有书写错误:在入院病历诊断中未将三尖瓣严重关闭不全列入,而误写为"主动脉瓣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中关于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具体指的是什么?它与后期治疗费有关系吗?还有抚养费的赔偿问题,必须是医疗事故患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才给予吗?鉴定为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一侧喉返神经被切断的患者,他的未成年子女是否可得到抚养费?
医学会的人说,医疗事故鉴定只看提交的有关材料,不看医院出据的各项检查报告。请问:1、这种说法对吗?2、如果不对,我依据什么法规反驳她?谢谢
医学会的人员说,医疗事故鉴定只看材料,不看各个医院出据的CT、超声、核磁检查报告结果。这种说法对吗吗?谢谢
明明是药剂过量导致我儿子致死,卫生局与医院串通,不定为医疗事故?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儿子一个小感冒,让无医生资质的诊所用药过量导致病情加重成为哮喘,我们不懂,送往正规医院,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又因用药过量致使我儿子死亡。几经周折,做了尸检,卫生局天天拖,最后鉴定为不是医疗事故!当地法院不立案!说定成医疗事故才能立。国家有这个规定吗?我们觉得他们在操纵着所有过程,没有
您好!我的一个朋友是开诊所的,我们这里的卫生局要求有注册医疗机构的诊所必须配备一个有护士资格证书的护士,这个朋友不想另外请护士,就想把我的护士资格证转到他的诊所(目前我没有从事护士工作,资格证一直注册在其他医院),这个朋友和我签订的有协议,如发生医疗事故由他承担后果,我不去他那里上班,他只是借用我的
患者因胃痛到小诊所就医 诊所给其缓慢静滴葡萄糖观察,10分钟后患者病情突然恶化,诊所即拨打120并就地抢救,送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医院临床死亡诊断为心源性猝死,急性心肌梗死。患者家属不同意死检,擅自火化了死体,使得死因无法明确 问还能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吗?
尿结石 前列腺增生手术后尿失禁。经医疗鉴定属于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请问能赔多少?
尿结石 前列腺增生手术后尿失禁。经医疗鉴定属于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请问能赔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