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3级戊等怎么样由卫生局调解赔偿
医疗事故3级戊等怎么样由卫生局调解赔偿 患者手外伤后急诊入XX医院,给予清创缝合术于次日转XXX医院创伤外科医院,入院后明确诊断,进行了医患沟通,但医方未提供明确治疗方案,治疗措施不够积极,以至该创伤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这对患者腕关节功能恢复有一定影响,故本例构成三级戊等医疗事故。 由此此外伤严重腕关节脱位后本身后期会造成腕关节功能一定障碍,故医方负次要责任。 以上是省医疗事故鉴定分析意见。 结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第四条、{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本病例属于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这是鉴定书的结论 仔细看看 调解赔偿多少?怎样制作调解书?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a44421……(江苏-徐州)
提问时间:2010-07-03 16:18